特此宣布,本州生产的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共利益相关。本章的制定是为了行使本州的警察权,旨在保护本州人民的健康、安宁、安全和普遍福祉。
加利福尼亚州森林产品委员会声明和总则
Section § 77504
本节规定,当委员会或其成员根据本章行事时,他们不违反与垄断或不正当商业行为相关的法律。他们的行为受到保护,不会被视为违反加州的竞争法或反垄断法。
委员会行动 垄断法 反垄断保护
Section § 77505
本法律章节规定,本章的规则应以宽泛的方式理解。如果本章的任何具体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适用于某些人或情况,该无效不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其余部分仍可执行。实质上,本章的每个部分都是独立的,即使其中一部分被宣告无效,其他部分仍可独立运作。
本章应作广义解释。如果本章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章的其他规定或适用,这些规定或适用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为此,本章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
广义解释 无效性 可分割条款
Section § 77506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委员会的成员旨在代表和支持某个特定行业的利益。法律还阐明,这些成员为行业利益行事,被视为与为公共利益行事相同,正如另一法律条款(《政府法典》第87103条)所定义的。
特此声明,经立法认定,委员会成员旨在代表并促进相关特定行业的利益,且此种代表和促进旨在服务公共利益。因此,立法机关认定,对于被选举或任命至委员会的人员,相关特定行业等同于并构成《政府法典》第87103条含义范围内的一般公众。
行业代表 公共利益 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