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02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710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账簿和记录”定义为与本章所涵盖的活动相关的任何书面材料,例如账簿、合同和文件。

“账簿和记录”指与受本章管辖的活动相关的事项有关的账簿、记录、合同、文件、备忘录、文书、信函或其他书面数据。

Section § 71022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明确定义为指加州稻米委员会。

“委员会”指加州稻米委员会。

Section § 71023

Explanation

这段法律条文规定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县划分的不同区域的构成,这些区域用于稻米生产目的。第1区包括比尤特县,第2区是科卢萨县,第3区涵盖格伦县、特哈马县以及任何其他产稻的北部县。第4区包括尤巴县和萨特县,而第5区由萨克拉门托县、圣华金县、普莱瑟县、约洛县以及任何产稻的南部县组成。

负责这些区域的委员会,如果其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可以修改这些区域。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023(a) “区”由以下组成: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023(a)(1) 第1区由比尤特县组成。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023(a)(2) 第2区由科卢萨县组成。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023(a)(3) 第3区由格伦县和特哈马县,以及位于这些县以北的任何产稻县组成。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023(a)(4) 第4区由尤巴县和萨特县组成。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023(a)(5) 第5区由萨克拉门托县、圣华金县、普莱瑟县和约洛县,以及位于这些县以南的任何产稻县组成。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71023(b) 委员会经其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后,可以更改这些区。

Section § 71024

Explanation

“当然成员”是指委员会中的一员,但没有投票权。

“当然成员”意指委员会中无表决权的成员。

Section § 71025

Explanation
在本法中,“处理”指从事处理商的业务。但它明确将稻米烘干活动排除在此定义之外。

Section § 71026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处理者”是指任何在一个营销季内从事大米销售并管理至少100,000英担糙米或“稻谷”,或等量精米的人。这项规定确保任何处理如此大量大米的人都必须按照本章的规定缴纳评估费。

“处理者”指在本州从事大米营销业务,在一个营销季内处理100,000英担或以上糙米或“稻谷”,或等量精米的任何人。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款应解释为,所有处理100,000英担或以上加利福尼亚州生产的大米的人,均须根据本章缴纳评估费。

Section § 71027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英担”和“Cwt.”都指100磅的重量,不计算任何包装或额外材料(称为皮重)。

“英担”或“Cwt.”是同义词,指100常衡磅,不包括皮重。

Section § 71028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市场”或“营销”指的是将大米直接出售给不属于加工商的个人。

“市场”或“营销”是指向除加工商以外的个人出售大米。

Section § 7102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市场研究”明确定义为与大米销售相关的研究。

“市场研究”指与大米销售相关的任何研究。

Section § 71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营销季”和“财政年度”定义为每年9月1日开始,次年8月31日结束的时间段。

“营销季”或“财政年度”是同义词,指从任何一年的9月1日开始,并持续到次年8月的最后一天。

Section § 71031

Explanation

本节将“人”一词定义为不仅仅是个人,还包括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的各种类型的企业和组织,例如合伙企业、公司和企业。

“人”指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任何个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号、企业或其他实体。

Section § 7103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生产者”特指种植稻米或负责种植稻米的人。

Section § 71033

Explanation

本节将“生产研究”定义为专注于水稻生产、收割和收割后管理等任何相关事项的研究。

“生产研究”指任何与水稻的生产、收割和收割后处理相关的研究。

Section § 71034

Explanation

本节将“公众成员”定义为根据另一项法律由委员会任命的人。重要的是,该公众成员及其候补成员不得与大米的生产或处理有任何经济关联。

“公众成员”指委员会根据第71050条任命的人。该公众成员及其候补成员不得在大米的生产或处理方面拥有任何经济利益。

Section § 71035

Explanation

本法律界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为“稻米”。它包括在该州内处理的糙米、稻谷和精米,例如糯米。但是,它不包括用于种子的稻米或野米品种。

“稻米”指在加利福尼亚州内处理的任何来源的所有糙米或“稻谷”或精米(Oryza sativa L.),包括糯米(甜米)。它不包括用于种子的稻米或野米(Zinzania aquatica; Zinzania palustris)。

Section § 71036

Explanation

本节将“部长”一词明确定义为食品和农业部部长。

“部长”指食品和农业部部长。

Section § 710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销售”定义为以换取有价值的对价转让稻米所有权的行为。

“销售”指以有价对价转让或促使转让稻米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