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养蜂业研究委员会实施和投票程序
Section § 79671
本节要求秘书在本章生效后30天内发布公告,说明养蜂人需要向部门注册,以便就本章的实施进行投票。公告必须刊登在适当的出版物上,并详细说明如何注册。在180天内,秘书必须创建一份符合条件的本地和州外生产商名单。作为注册的一部分,生产商必须提交他们的姓名、地址、上个季节经营的蜂群数量以及他们所在的区域。未列入名单的生产商仍可通过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来将自己加入名单。未列入名单并不能免除他们支付任何相关费用的义务。生产商还可以按照秘书规定的方式相互联系,在委员会成立后,将由委员会管理这些联系方式。
Section § 79672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章节何时会生效。首先,来自指定名单的至少30%的生产者必须参与投票。一旦达到这个门槛,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该法律即可生效:一是65%的参与者投票赞成,并且他们代表了上一季蜂群总数的大多数;二是简单多数的参与者投票赞成,并且他们代表了这些蜂群总数的65%或以上。
Section § 79673
这项法律规定,秘书负责组织一项称为全民公投的投票,其期限应在10到60天之间。如果最初的投票期少于60天,秘书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能超过60天。秘书还可以制定进行投票所需的其他必要程序。
Section § 79677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成员是如何选出的。当一个新的委员会获得认证时,秘书会联系生产者以提名和选举成员。最初,被提名人必须向秘书提交一份提名请愿书。在第一轮选举之后,委员会会制定自己的提名和选举规则,这些规则必须得到秘书的批准。
Section § 79678
在投票举行之前,支持成立委员会的人必须向秘书提供必要的资金,以支付组织和举行投票的费用。如果有剩余资金,将退还给最初支付这些资金的人。一旦委员会成立,它可以向支持者偿还他们最初提供的资金,以及他们在设立委员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