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0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从事农业病虫害防治顾问工作,你必须首先从主管那里获得执照。但是,有些人不需要这个执照。这包括联邦、州和县的农业官员以及加州大学的工作人员,但前提是他们的建议必须是书面形式的。此外,某些区域的官员在 1995 年 7 月 1 日之前也享有这项豁免,只要他们的建议是书面形式的。

Section § 12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希望担任农业病虫害防治顾问,并就如何在农业中使用病虫害防治提出建议的人,必须首先向其计划工作的县农业局局长登记。

Section § 120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农业病虫害防治顾问,您必须将所有关于农业用途的建议书面记录下来。在施用任何农药之前,您需要签署并注明日期这份建议书,并将其副本提供给财产经营者。如果涉及农药,您还必须在使用前向经销商和施用者提供一份副本。

您的书面建议应包括详细信息,例如使用何种农药及用量、您要防治的病虫害、土地所有者、待处理区域的位置和大小、您要处理的对象(如作物)、何时以及在何种条件下进行处理、可能发生的任何潜在损害,以及您自己的签名和业务详情。有时,负责监督农业实践的机构可能还会要求提供额外信息。

农业病虫害防治顾问应将其所有关于农业用途的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每份此类书面建议应经签署并注明日期,并在施用前提供给财产经营者。如果建议使用农药,则在施用前还应向经销商和施用者提供一份副本。
每份书面建议应在适用时包括以下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003(a) 拟使用的每种农药的名称和剂量,或所建议方法的描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003(b) 拟控制的每种病虫害的身份。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003(c) 所有人或经营者、待处理地点和待处理面积。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003(d) 待处理的商品、作物或地点。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003(e) 农药施用或其他控制方法的建议时间表、时间或条件。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003(f) 关于农药施用可能造成损害的警告,该损害应是农业病虫害防治顾问合理地已知其存在的。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003(g) 提出建议者的签名和地址、日期以及该人所代表的业务名称。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003(h) 主管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12004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农业病虫害防治顾问或操作员,您需要将您发出的每份书面建议保留一年。此外,如果农业专员要求,您必须立即向他们提供一份副本。

Section § 12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授权局长根据需要制定规章制度,以实现本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