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101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发现有狗在外面游荡,且没有身份识别标签或狗牌,执法人员有权扣押并收容这只狗。

Section § 31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只狗被当场发现正在不属于其主人所有的土地上攻击或追逐牲畜或家禽,任何人都可以杀死它。如果此人有明确证据表明这只狗最近攻击过牲畜或家禽,这项规定也适用。在这种情况下杀死狗的人,不会面临任何法律诉讼。

除非本章第 2 条(自第 31151 节起)的规定适用或第 31104 节另有规定,任何人可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杀死任何犬只: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2(a) 该犬只被发现正在不属于其主人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或场所上杀死、伤害、持续追逐或骚扰牲畜或家禽。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2(b) 该人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犬只最近曾在不属于其主人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或场所上杀死或伤害牲畜或家禽。
针对杀死任何此类犬只的行为,不得提起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

Section § 31103

Explanation
如果一只狗进入了饲养农场动物或家禽的地产,该地产的所有人或工作人员可以合法地捕捉甚至杀死这只狗,并且他们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项规定有在其他特定章节中提及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31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狗在城市或市区范围内,或者在主人合理控制之下,关于狗的某些规定就不适用。但是,如果狗被发现正在攻击或骚扰牲畜或家禽,那么即使在城市范围内或在主人控制下,这些规定也同样适用。

第31102条和第31103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在任何市或市县法人界限内的狗,或任何在其主人或饲养人合理控制下的狗,除非该狗被当场抓获正在骚扰、伤害、追逐或杀死任何牲畜或家禽。

Section § 31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当局捕捉并收容任何随意游荡且违反当地规定的犬只。如果犬只被收容,则必须以人道方式安乐死,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理。

监事会应规定以下两项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5(a) 收容和扣押所有被发现随意游荡并违反本分部任何规定的犬只。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5(b) 以某种人道方式处死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被扣押的犬只。

Section § 31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任命人员或聘请一个组织,按照本分部的规定处理犬只的捕捉、收容和安乐死。任何受聘组织都必须同意履行这些职责,并提供一份称为“保证金”的财务担保,以确保它们按承诺完成工作。

Section § 31107

Explanation
如果一只狗按照规定被收容,只要知道狗主人是谁,相关部门就不能在不通知主人的情况下处死或处理掉这只狗。

Section § 31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收容所必须收容流浪狗的时长。通常,收容期为六个工作日,但如果收容所提供延长的主人领回时间或全职员工少于三人,则可缩短至四个工作日。在前三天,狗优先供主人领回,之后可供领养。在任何安乐死之前,如果非营利性救助组织提出请求,狗可以被释放给该组织。八周龄以下的幼犬,如果被认为是无主犬,可以立即释放给非营利组织。收容所还必须扫描微芯片以识别并通知狗主人。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a)(1) 根据本分部规定收容的流浪狗的规定收容期应为六个工作日,不包括收容当日,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a)(1)(A) 如果公立或私立收容所提供狗只供主人在一个工作日晚上至少到7点或一个周末日领回,则收容期应为四个工作日,不包括收容当日。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a)(1)(B) 如果公立或私立收容所的全职员工少于三名,或者在所有常规工作日营业时间不开放,并且如果它已建立程序,使主人能够在公立或私立收容所通常关闭的时间,通过预约在双方同意的时间领回他们的狗,则收容期应为四个工作日,不包括收容当日。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a)(2) 除第17006条另有规定外,流浪狗应在收容期的前三天(不包括收容当日)保留供主人领回,并在收容期的剩余时间可供主人领回或领养。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b)(1) 除第17006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分部规定收容的流浪狗,在该动物预定安乐死之前,如果非营利性动物救助或领养组织(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定义)提出请求,应将其释放给该组织。公立或私立收容所可以与动物救助或领养组织签订合作协议。除了强制性的绝育押金外,公立或私立收容所可自行决定对被领养或释放的动物收取费用,但不得超过标准领养费。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b)(2) 八周龄以下、有合理理由相信无主并被公立或私立收容所收容的幼犬,在该动物预定安乐死之前,如果非营利性动物救助或领养组织(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条定义)提出请求,可立即提供释放给该组织。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c) 在本条规定的收容期内,以及在根据本分部规定收容的狗被领养或安乐死之前,公立或私立收容所应扫描狗的微芯片以识别其主人,并应尽合理努力联系主人,通知主人其狗已被收容并可领回。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d) 在本分部中,“工作日”包括公立或私立收容所向公众开放至少四小时的任何一天,不包括州法定节假日。

Section § 3110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狗收容所、救援组织和类似机构不得放归、领养或出售狗,除非狗已植入带有最新主人信息的微芯片,或者他们与新主人或领回狗的主人达成协议,要求在30天内为狗植入微芯片。如果收容所不具备植入微芯片的能力,他们应提供有关在哪里可以获得芯片的信息。如果兽医证明植入微芯片对狗有害,或者给主人造成经济困难,则可以免除此要求。如果这些要求未得到满足,可能会处以100美元的罚款,但对于达成适当协议的收容所或因紧急疏散而临时安置的狗,则有例外情况。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a)(1) 除(b)款另有规定外,公共动物管理机构或收容所、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收容所、人道协会收容所或救援组织,不得将犬只放归给寻求领回的犬主,或将犬只领养、出售或赠予给新犬主,除非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a)(1)(A) 犬只已植入微芯片,并载有领回犬只的犬主或接收犬只的新犬主的最新信息(如适用),且该犬主或新犬主已在微芯片注册公司注册为犬只的主要所有者。公共动物管理机构或收容所、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收容所、人道协会收容所或救援组织不得在微芯片注册公司注册为犬只的主要所有者。在领养、出售、赠予或所有权转让时,公共动物管理机构或收容所、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收容所、人道协会收容所或救援组织应提供所有权转让信息,包括微芯片公司信息、微芯片号码和任何其他相关识别信息,以及犬主或新犬主将自己注册为微芯片主要联系人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如适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a)(1)(B) 如果该机构、收容所或组织不具备现场植入微芯片的能力,则该机构、收容所或组织应首先从领回犬只的犬主或接收犬只的新犬主处获得一份协议,该协议要求犬主或新犬主在接下来的30天内向该机构、收容所或组织出示犬只已按(A)项所述植入微芯片的证明。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a)(2) 如果该机构、收容所或组织不具备现场植入微芯片的能力,则该机构、收容所或组织应真诚努力维护一份当地和区域免费或折扣微芯片植入服务清单,并将该信息提供给犬主或新犬主。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a)(3) 机构、收容所或组织在放归、领养、出售或赠予犬只之前,可要求提供犬只已根据(1)款植入微芯片的证明。如果犬只已有预先存在的微芯片或有合理的犬只所有权证明,该机构、收容所或组织应记录并保留所有联系微芯片主要注册人或其他已证明所有者的努力记录,至少两年。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a)(4) 就(1)款(B)项而言,领回犬只的犬主或接收犬只的新犬主无需将犬只的微芯片号码注册到未经犬主或新犬主同意,将犬主或新犬主的个人信息用于除使犬主或新犬主与犬只团聚之外目的的微芯片注册公司。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b)(1) 尽管有(a)款的规定,如果持证兽医书面证明犬只因其身体状况会因植入微芯片程序而显著恶化,从而不适合进行该程序,则本节不要求犬只植入微芯片。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b)(2) 尽管有(a)款的规定,如果该机构、收容所或组织收到领回犬只的犬主或接收犬只的新犬主签署的表格,声明植入微芯片的费用将给犬主或新犬主造成经济困难,则本节不要求犬只植入微芯片。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c)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c)(1) 机构、收容所或组织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后违反本节规定,将面临一百美元($100)的民事罚款。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c)(2) 第7章(自第31401节起)和第9节不适用于违反本节的行为。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c)(3) 不具备现场植入微芯片能力的机构、收容所或组织,在获得(a)款(1)项(B)项所述协议后,不受本款所述民事罚款的约束。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3(d)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紧急疏散令临时安置的犬只。

Section § 31108.5

Explanation

如果你将狗弃养给公共或私人收容所,你需要出示身份证明来证明你是狗的主人,并签署一份声明确认你是合法主人。如果在这方面撒谎,你可能需要向真正的狗主人支付 $1,000。此外,如果官方记录显示这只狗有凶猛或危险行为,它可以立即被安乐死。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5(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5(a)(1) 当将一只狗弃养给公共或私人收容所时,该狗的主人应出示足够的身份证明以确立其对该狗的所有权,并应签署一份声明,声明其是该狗的合法所有人。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5(a)(2) 任何根据本款规定提供关于其对该狗所有权的虚假信息的人,应向该狗的真正所有人支付一千美元 ($1,000) 的赔偿。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1108.5(b) 弃养时,如果该狗有经负责执行州和地方动物法律的机构记录在案的凶猛或危险行为历史,则可立即对其进行安乐死。

Section § 31109

Explanation

如果一只带有身份识别标签或狗牌的狗在饲养牲畜的农场上被发现游荡,它可以被捕获、扣押和看管。捕获这只狗的人可以向狗主在法庭上寻求赔偿,以支付与捕获和照看这只狗相关的任何费用,这些费用由地方当局确定。

任何在饲养牲畜的农场上被发现游荡的狗,其项圈上附有第30951条规定的身份识别标签或狗牌标签的,可以按照本分部所述的方式被收容、扣押和拘留。收容该狗的人可以向狗主,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追讨由监事会为收容和饲养无证和无识别标签的狗所确定的费用,以及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