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奶牛场生产的牛奶不能仅仅因为其卫生评分低于法定要求就被限制销售,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农场主和任何散装牛奶购买者必须及时收到低分通知的副本。其次,如果在10天后重新评分仍显示不合格,并且已将此情况告知所有相关方,那么在重新评分后60小时,该牛奶才能被限制销售。

生产者交付的拟作为任何等级的上市牛奶出售的牛奶,如果生产该牛奶的奶牛场的评分低于规定的最低法定要求,不得限制其使用或将其排除在市场之外,除非同时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6091(a) 评分副本及时送交奶牛场业主或经营者,并且,如果牛奶以散装形式出售给分销商或加工商,则该通知副本也应送交或邮寄给该分销商或加工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6091(b) 10天后重新评分,显示奶牛场评分仍或再次低于规定的最低法定要求,并且重新评分的副本及时送交奶牛场业主或经营者以及该奶牛场生产的牛奶的购买者,并且在重新评分后60小时届满之前。

Section § 36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奶牛场获得新的检查评分,并且该农场在60小时内提出异议,那么在进行第三次检查评分之前,该农场的牛奶不能被限制销售或禁止上市。这第三次评分必须得到牛奶检查服务代表和秘书的共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