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7261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销售或展示从美国境外进口的黄油,你必须确保其包装上清楚地标明“进口”,且使用至少八分之一英寸高的黑色字母。此外,你的商店销售区域应设置一个清晰的标牌,尺寸至少为一英尺乘两英尺,上面用大而易读的黑色字母在白色背景上写明“此处出售进口黄油”。

任何向他人出售、托运、运输或展示从美国境外任何地方运入或进口到本州的任何黄油的人,在其这样做之前,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7261(a) 促使在包装纸或其他容器上,以不小于八分之一英寸高的粗体黑色字母加盖、标记或印刷“进口”字样。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7261(b) 在其公共销售场所的显眼位置展示一个标牌,该标牌的高度不得小于一英尺,长度不得小于两英尺,上面印有“此处出售进口黄油”字样,并以不小于三英寸高、半英寸宽的粗体黑色字母印在白色背景上。

Section § 3726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这项具体法律的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最多六个月的监禁,最高五百美元的罚款,或者监禁和罚款并罚。

违反本条规定的,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五百 (500) 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