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向他人出售、托运、运输或展示从美国境外任何地方运入或进口到本州的任何黄油的人,在其这样做之前,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7261(a) 促使在包装纸或其他容器上,以不小于八分之一英寸高的粗体黑色字母加盖、标记或印刷“进口”字样。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7261(b) 在其公共销售场所的显眼位置展示一个标牌,该标牌的高度不得小于一英尺,长度不得小于两英尺,上面印有“此处出售进口黄油”字样,并以不小于三英寸高、半英寸宽的粗体黑色字母印在白色背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