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7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位负责人制定评分卡,用于评估奶牛场和乳制品加工厂的质量。这位负责人,可以直接或通过授权代理人,检查这些奶牛场和加工厂,如果认为有益,也可以监督牛奶评分竞赛。

局长应制定奶牛场评分卡和乳制品加工厂评分卡,用于对奶牛场和乳制品加工厂进行官方评分。局长应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授权代理人或经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机构的代理人,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2791(a) 检查奶牛场和乳制品加工厂。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2791(b) 如果局长认为适宜,组织或监督牛奶评分或其他竞赛。

Section § 3279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局长收集、整理并分享有关乳制品行业、人造黄油以及类似乳制品产品的统计数据。此外,局长还应传播这些统计数据和其他有价值的信息,以帮助促进本州乳制品行业的发展。

局长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2792(a) 收集、整理并公布有关乳制品行业、人造黄油以及类似乳制品的产品统计数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2792(b) 传播这些统计数据以及其他有助于本州乳制品行业整体利益和发展的信息。

Section § 327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管每月必须向所有经营牛奶或类似产品工厂的人以及牛奶分销商寄送表格。这些表格用于报告牛奶和乳制品的统计数据。每个收到表格的人都必须在30天内,准确填写他们上个月的生产、购买、制造或分销活动的详细信息,并将其交还给主管。

Section § 327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月度报告之外,局长还可以要求提交每年、每半年或每季度提交的报告,并且这些报告应该与月度报告类似。

除月度报告外,局长还可以要求提交与月度报告具有相同总体性质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