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牛胴体和牛皮的买卖与赠与公共销售场
Section § 21731
本法律规定,某些团体和组织,例如受美国农业部监管的牲畜交易市场、农业博览会、4-H俱乐部、未来农民、少年农民以及为其成员组织纯种牛销售的团体,无需根据本条规定持有许可证。
Section § 21732
这项法律规定,拍卖师在牛只所有者的地产上销售牛只时,不需要特殊的执照或保证金,即使他们同时为附近的其他所有者销售牛只。但是,如果他们销售的牛只属于其他人,拍卖师必须清楚地指明该动物的真正所有者。
Section § 21733
如果你想在公共销售场销售牛只,你必须首先从相关管理局为你希望经营的每个销售场获得许可证。
此外,对于每个销售场,你需要向州政府提供一笔1,000美元的保证金。这确保你遵守在这些地点销售牛只的规定。
Section § 21734
这项法律要求保证金须经主管批准,并规定了出售牛只的条件。首先,一个人除非拥有牛只或获得所有人的许可,否则不能出售牛只。其次,如果有人在没有拥有牛只或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出售牛只,他们除了面临其他处罚外,还必须偿还牛只的价值。
Section § 21736
Section § 21737
如果你有一个已获得许可的销售场,并且想要更改它的地址或地点,你可以申请一个许可,而且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提供新的保证金。
Section § 21743
如果你在公共畜栏或销售市场等地方寄售牛只,你需要在销售日之前准备一份寄售证明。这份证明应包含所有人(牛主)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每头牛只的描述(包括品种、性别,以及如果牛有烙印,烙印的详细信息),以及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
你必须在销售后将这份证明保存一年,并且在治安官或部门代理人要求查看时出示。
Section § 21744
这项法律规定,牛只在没有特定文件的情况下,不得从公共场所(如畜栏或拍卖场)放行。它们必须附有烙印检查证书,或带有特殊编号的销售证书或销售单。这些文件必须由销售场代表卖方的人员签署。
Section § 21745
本节规定了动物销售单或销售凭证必须包含的信息。它需要包含销售日期、买方姓名和地址、所售动物的描述(包括烙印信息,如果未烙印则需注明品种),以及动物的来源和去向。负责销售的人员也必须列出。卖方必须将此文件保存一年,并在被要求时出示给有关部门。
Section § 21746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制定规则,对在公共销售场、畜牧场和私人拍卖中出售的牛只进行烙印检查。他们还可以设定费用来支付检查成本。在决定这些费用时,局长应考虑已经收取的烙印检查费。销售场、畜牧场或拍卖场的经营者有责任支付这些费用,并且他们不能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出售牛只的人。
Section § 21751
如果在公开拍卖中出售的牛只带有奶牛豁免编号,拍卖师必须宣布这些牛只必须直接送去屠宰。
如果有人购买了这些牛只但没有直接送去屠宰,他们可能会被罚款。首次违规罚款100美元,第二次250美元,第三次或更多次500美元。这些罚款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日期之前,相关人员已收到关于这些规定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