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牛只经过检验,否则任何公共承运人或车辆所有人/驾驶员都不能运输牛只。运输者必须持有由检验员签署的品牌检验证书副本。这些证书必须包含牛只的任何品牌和标记、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姓名,以及货物的始发地和目的地。

Section § 2123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公共道路上运输牛只,您需要随身携带品牌查验证书的副本,并让其随同牛只一同前往目的地。

品牌查验证书副本应随同经公共道路运输的任何牛只至目的地。

Section § 21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人让牛只在出发点无需进行常规检查即可运输。但是,这些牛只必须在途中或抵达目的地时接受检查。所有人必须将牛只分开,直到它们被检查。

负责人可以放行或安排放行牛只,无需进行第21231条所要求的检查,但检查应在途中或目的地进行。所有人应将此类牛只隔离,直至其被检查。

Section § 21236

Explanation
如果牛的品牌检验证书被篡改或更改,它就会失效。但是,只要检验员在证书上直接签署并注明更改的日期,他们就可以合法地在证书上更新出售的牛的数量。

Section § 21237

Explanation
更改、损坏或修改任何品牌检验证书是违法的,除非有其他法律允许。

Section § 2123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第21236条允许,任何人持有或向检查员或警官出示任何被篡改、更改或损坏的烙印检验证书,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