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281

Explanation
当牛只接受检查时,检查费用必须当场支付。但是,在您收到检查证书后,您有最多30天的时间将费用支付给局长。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您已经向管理局存入了保证金或现金来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212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对牛只检查加收服务费。如果在一个地点检查29头或以下牛只,费用最高可达25美元。如果同一地点检查30头或以上牛只,费用最高可达15美元。

除本章规定的其他适用费用外,秘书可征收一项服务费,金额不超过二十五美元 ($25),用于在每个地点检查29头或以下牛只;或征收十五美元 ($15) 的服务费,用于在每个地点检查30头或以上牛只。

Section § 21282

Explanation

如果您拖欠品牌检验费且未支付,局长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程序追讨您所欠的费用。他们也可能拒绝提供进一步的检验服务,直到您付清欠款。

如果检验费未按时支付,您将需要支付额外的罚款。如果您欠款超过 25 美元,他们将额外加收 20%。如果您欠款为 25 美元或更少,您将额外支付 5 美元作为罚款。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应支付但未支付的品牌检验费,局长可根据第 281 条予以追回。对于已提供的服务未付款的,可以拒绝提供检验服务。
当应付的品牌检验费未按照第 21281 条支付时,应在此类费用中加收罚款,并按以下方式收取: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82(a) 当应付的品牌检验费超过二十五美元 ($25) 时,则应在此类检验费中加收其 2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82(b) 当应付的品牌检验费为二十五美元 ($25) 或更少时,应在此类检验费中加收五美元 ($5)。

Section § 212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动物检验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在检验地点支付。通常,每头动物的检验费用是1.60美元。但是,如果检验是在注册饲养场进行的,费用则为每头动物0.85美元。如果动物是从其他州运到注册饲养场进行饲养的,费用会降至0.60美元。同样,如果动物在被运到注册饲养场之前,已经在当地的牲畜交易市场或销售场进行过检验,费用也是0.60美元。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83(a)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检验费应在检验地点支付。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83(b) 检验费为每头被检验动物一美元六十美分 ($1.60),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83(b)(1) 在第20015节所定义的注册饲养场进行检验的费用,为每头被检验动物八十五美分 ($0.85)。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83(b)(2) 检验源自另一州并直接运入本州在注册饲养场进行饲养的动物的费用,为每头被检验动物六十美分 ($0.60)。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83(b)(3) 检验在本州已公布的牲畜交易市场或已公布的销售场进行过检验,并直接运往注册饲养场的动物的费用,为每头被检验动物六十美分 ($0.60)。

Section § 2128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动物检查的私人协议交易,无论动物的目的地是哪里,每只动物都必须在检查点支付1.60美元的费用。

Section § 21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在运输过程中与母牛同行的幼牛(即哺乳期犊牛),只要它们不用于出售、屠宰或所有权变更,则不收取检查费用。

对于随其母牛同行的哺乳期犊牛,如果其运输并非以出售或屠宰为目的且所有权未发生变更,则不得收取检查费用。

Section § 21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特定公共牲畜交易市场出售每只动物前,需要支付一美元六十美分 ($1.60) 的检查费。这笔费用适用于由美国农业部长公布的牲畜交易市场,也适用于动物来自其他州并被运往加州公共牲畜交易市场的情况。

Section § 21288

Explanation
如果您将牛只从加利福尼亚州的特定检验区运出,且不用于出售或屠宰,并且所有权没有变更,那么您需要为每头牛支付 $1.60 的检验费。此费用不适用于随母牛同行的幼牛。

Section § 21288.5

Explanation
如果您将牛只运出加州,但并非为了出售或屠宰,且牛只的所有权没有变更,那么您需要为每头牛支付 $1.60 的检验费。

Section § 212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需要进行全面原产地检验的区域对牛只进行检验的费用。费用由局长根据建议确定,并且必须覆盖实际的检验成本。如果哺乳期犊牛随母牛同行且不用于出售或屠宰,则不收取费用。运往目的地检验点的牛只免除目的地检验费,但仍可能需要进一步检验。

源自任何实行全面原产地检验的县或地理区域(根据第 4 条(自第 21141 节起))的牛只检验费,应由局长根据牲畜识别咨询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其金额应足以弥补管理局执行检验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对于随其母牛同行、且不是为出售或屠宰而运输、不涉及所有权变更的任何哺乳期犊牛,不得收取费用。从全面原产地检验区域运往目的地检验点的牛只,免除目的地检验费。但是,这些牛只仍需接受进一步检验。

Section § 21290.5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任何牛只销售市场或牲畜围栏接收牛只,你可以要求对牛只进行复检。为此,你需要在接受牛只交付之前支付每头80美分的费用。

Section § 2129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主管在牲畜识别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调整与牲畜识别相关的某些费用。如果运营成本可以用较少的资金维持,费用可以降低。反之,如果需要更多资金来弥补成本,主管可以将费用提高至标准费率的 20%,但任何增加都必须经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批准。

根据第 9 条(自第 21281 节起)和第 5 条(自第 21561 节起)规定的费用可以: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1(a) 只要牲畜识别咨询委员会认定管理和执行本分部规定的成本可以通过较低的费用维持,主管可根据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降低费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1(b) 只要牲畜识别咨询委员会认定管理和执行本分部规定的成本需要更高的费用,主管可根据该委员会的建议增加费用,增加金额不得超过法定费用的 20%。咨询委员会必须经其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方可批准任何费用增加。

Section § 2129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养牛生产者或育种者与牲畜识别局签订协议,以便在纯种公牛和某些项目小牛出售前进行预先检查。这些协议必须包括识别所有动物、将它们安置在指定围栏中,并由烙印检查员进行检查和识别。当动物出售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包含识别号码的销售凭证,并将副本发送给烙印检查员。检查员将签发烙印检查证明并收取每份证明的费用。如果动物出售后将运出本州,则必须在动物离开卖方所在地之前进行检查并签发证明。每份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但如果未达到要求,则可被取消。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a) 牲畜识别局获授权与任何纯种牛生产者或育种者签订谅解备忘录,以对在本州内出售的纯种公牛,或4H或美国未来农民项目小牛进行预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 谅解备忘录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1) 所有待售公牛和项目小牛必须被识别。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2) 所有公牛和项目小牛必须被放入并留在指定为销售围栏的围栏中。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3) 所有公牛和项目小牛应由烙印检查员检查并识别。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4) 当公牛或项目小牛出售时,卖方应向购买者提供一份完整填写的销售单或寄售单,包括所有公牛或项目小牛的识别号码。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5) 卖方应将销售单或寄售单的副本邮寄给烙印检查员,并附上一个贴有邮票且载有购买者完整姓名和地址的信封。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6) 烙印检查员随后应签发烙印检查证书并邮寄给购买者。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7) 每份签发的证书均应支付烙印检查费。烙印检查员应在证书签发时收取费用。
(8)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8) 对于任何已售出并需运出本州的公牛或项目小牛,在动物离开卖方场所之前,应联系烙印检查员并签发烙印检查证书。
(9)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b)(9) 每份谅解备忘录应自文件完成日期起一年后到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c) 应设有生产者或育种者、烙印检查员和区域烙印检查员的签名栏,以及签名日期。还应有文件的日期。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292(d) 如果牲畜识别局局长认定任何条款未被遵守,或局长在任何时候认为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满足烙印检查要求并维护第10部第6章和第7章所规定计划的完整性,则本谅解备忘录可由局长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