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只查验费用
Section § 21281
Section § 21281.5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对牛只检查加收服务费。如果在一个地点检查29头或以下牛只,费用最高可达25美元。如果同一地点检查30头或以上牛只,费用最高可达15美元。
Section § 21282
如果您拖欠品牌检验费且未支付,局长可以通过不同的法律程序追讨您所欠的费用。他们也可能拒绝提供进一步的检验服务,直到您付清欠款。
如果检验费未按时支付,您将需要支付额外的罚款。如果您欠款超过 25 美元,他们将额外加收 20%。如果您欠款为 25 美元或更少,您将额外支付 5 美元作为罚款。
Section § 2128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动物检验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在检验地点支付。通常,每头动物的检验费用是1.60美元。但是,如果检验是在注册饲养场进行的,费用则为每头动物0.85美元。如果动物是从其他州运到注册饲养场进行饲养的,费用会降至0.60美元。同样,如果动物在被运到注册饲养场之前,已经在当地的牲畜交易市场或销售场进行过检验,费用也是0.60美元。
Section § 21284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在运输过程中与母牛同行的幼牛(即哺乳期犊牛),只要它们不用于出售、屠宰或所有权变更,则不收取检查费用。
Section § 21285
Section § 21288
Section § 21289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需要进行全面原产地检验的区域对牛只进行检验的费用。费用由局长根据建议确定,并且必须覆盖实际的检验成本。如果哺乳期犊牛随母牛同行且不用于出售或屠宰,则不收取费用。运往目的地检验点的牛只免除目的地检验费,但仍可能需要进一步检验。
Section § 21291
本节允许主管在牲畜识别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调整与牲畜识别相关的某些费用。如果运营成本可以用较少的资金维持,费用可以降低。反之,如果需要更多资金来弥补成本,主管可以将费用提高至标准费率的 20%,但任何增加都必须经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批准。
Section § 21292
本节允许养牛生产者或育种者与牲畜识别局签订协议,以便在纯种公牛和某些项目小牛出售前进行预先检查。这些协议必须包括识别所有动物、将它们安置在指定围栏中,并由烙印检查员进行检查和识别。当动物出售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包含识别号码的销售凭证,并将副本发送给烙印检查员。检查员将签发烙印检查证明并收取每份证明的费用。如果动物出售后将运出本州,则必须在动物离开卖方所在地之前进行检查并签发证明。每份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但如果未达到要求,则可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