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08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肉类批发商,您只能从三个来源购买肉类:持有执照的屠宰商、另一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批发商,或者根据特定法规屠宰其动物的牲畜所有者或生产者。

肉类批发商不得购买任何动物的肉,除非来自以下任何一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081(a) 持有执照的屠宰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081(b) 另一家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批发商。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081(c) 依照第22007条规定屠宰牲畜的牲畜所有者或生产者。

Section § 22082

Explanation
如果你销售肉类或经营肉店,你不能随便从任何人那里购买肉类。你必须确保卖给你肉的人是持证屠宰者,或者是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肉类批发商。有一个例外情况是,如果你直接从动物的主人那里购买,但前提是他们的动物是按照特定规定经过检查和屠宰的。

Section § 2208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销售肉类,那么每次购买肉类时,都必须保留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应包括您从谁那里购买的肉类、他们的地址、购买日期、您支付的价格、肉类的重量和数量详情,以及肉类交付的地点和时间。 如果州政府代理人或警察要求,您必须准备好出示这些信息。

Section § 220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你是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注册肉类批发商或持证屠宰商,否则你不能将肉类给予、出售或交付给小贩。但是,如果肉类是根据特定规定经过检验和屠宰的动物,则不受此限制。

除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注册肉类批发商或持证屠宰商外,任何人不得将动物胴体的任何部分给予、出售或交付给任何肉类小贩。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22007条规定经过检验和屠宰的动物肉类。

Section § 2208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出售动物肉品时,谎报其种类、类别、品质、性别或年龄,包括其屠宰整理后胴体的状况,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