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031

Explanation

在加州,你不能经营屠宰牛只的生意,除非你获得了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局的许可,但化制厂不需要这项批准。

任何人不得从事屠宰牛只的业务,除非该人已获得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局颁发的检查授权,但此要求不适用于化制厂。

Section § 22037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移动屠宰经营者,您需要在屠宰牛只之前向相关管理局注册。您必须提供业主姓名和地址,以及州政府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如果您不遵守第22001.5条或第22008条规定的规则,您的注册可能会被取消,但只有在您收到通知并有机会进行听证之后才能发生。

Section § 22044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持证的牛只屠宰者,您必须保留您购买、接收或屠宰的每一头牛的原始销售单据、寄售单或检疫证明的副本。这些文件需要在您屠宰牛只之前存放在您的办公室,并且必须在屠宰后保留一年。

Section § 2204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持证屠宰场,在无法进行屠宰检查的情况下,您需要保存关于牛只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应包括卖方的姓名,以及牛只的详细信息,例如它们的颜色、年龄、体重、性别和任何品牌。重要的是,这些记录必须可供部门代理人或警官进行检查。

每一位在屠宰前检查不可能或不切实际的情况下屠宰牛只的持证屠宰者,应当保存一份记录,载明购买牛只的卖方姓名,并注明牛只的颜色、年龄、体重、性别以及品牌(如有)。该记录应当开放供部门的任何代理人或治安官进行检查。

Section § 2204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一名持牌屠宰商,并且在您运营的那些天里,屠宰前没有进行烙印检查,而且您的兽皮在该月内也没有进行检查,那么您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您该月屠宰了多少动物、屠宰的具体日期、您是从谁那里购买的这些动物、购买日期,以及(如果适用)动物的烙印、性别和品种。

每一位持牌屠宰商,若在其进行屠宰的每一天未在屠宰前进行烙印检查,且其兽皮在该月内未进行检查,则应在每月15日或之前,向管理局邮寄一份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在单独的栏目中列明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046(a) 在前一个日历月内被屠宰的犊牛、奶牛、阉牛、去势公牛和种牛的数量。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046(b) 其在每个日期屠宰的数量。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046(c) 动物的购买来源。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046(d) 购买日期。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046(e) 有烙印牛只的烙印,以及无烙印牛只的性别和品种。

Section § 22047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屠宰牛的许可证,你不能让任何人在你的场所进行屠宰。只有同样在该处获得屠宰许可的人,或他们的雇员,才被允许在你的工厂屠宰牛。

Section § 22048

Explanation
如果持有执照的屠宰场经营者想要搬到不同的地方,他们需要将新地址告知相关部门。

Section § 22049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屠宰牛只的执照,你只能在持有执照的屠宰场进行屠宰。在其他任何地方屠宰牛只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