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检查员可以执行《刑法典》第1部分第13篇第5章(自第484条起)的规定,涉及任何动物或胴体的盗窃,并被授权作为公职人员,对任何此类犯罪进行逮捕。根据本条进行逮捕时,《刑法典》第835a条的规定应适用,犹如检查员是警官。
执行检查员及其他治安官
Section § 20432
这项法律赋予检查员权力,可以执行与动物或胴体盗窃相关的规定。他们可以像警察一样逮捕犯有此类罪行的人。如果检查员进行逮捕,他们必须遵守与警察相同的规定,特别是《刑法典》第835a条中的规定。
动物盗窃 胴体盗窃 检查员权限
Section § 20434
如果牛只丢失或被盗,收到投诉的警长或警官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丢失动物的数量、身体描述(包括任何标记或烙印)、丢失或被盗的日期,以及局长规定的任何其他必要细节。
每位警长或其他警官,凡接到有关牛只丢失或盗窃的投诉,应立即向该局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须载明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434(a) 所涉动物的数量。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434(b) 动物的描述,包括其身上的任何标记和烙印。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434(c) 丢失或盗窃的日期。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434(d) 局长可能通过法规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牛只盗窃报告 警长职责 动物识别
Section § 204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检查员或警官怀疑某人并非合法拥有其持有的动物、兽皮或胴体,警官可以将其带走,或告知该人将其留在何处,直到他们进一步调查。
动物所有权 涉嫌非法占有 检查员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