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只保护定义
Section § 20003
本节将“烙印”定义为一种通过酸、化学品或热烙铁等方法永久标记在动物皮肤上的图案。
Section § 20004
在此语境下,“品牌”一词不仅指品牌本身,而且还包括任何相关的“标记”,如果该标记被正式记录或与品牌一起使用。
Section § 20007
本法律将“牛只记录烙印”定义为一种用于识别牛只的特定标记,有助于维护与这些动物相关的记录。
Section § 20010
本节将“检查员”定义为兽皮和烙印检查员。它包括首席检查员、区域烙印主管、高级烙印检查员、调查员,以及根据另一节规定协作工作以执行本分部的人员。
Section § 20011
“标记”一词指的是刻入动物耳朵、垂肉或其身体任何其他部位,或从这些部位切下的一种图案。
Section § 20015
“注册饲养场”是一种饲养场,它符合之前法律(第 (20013) 条)中的描述,并且已按照第 (21081) 条和第 (21082) 条中设定的规则在相应的管理局正式注册。
Section § 20016
“许可的冷冻食品储藏厂”一词指的是经官方认可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另一章节所规定的特定法规运营的设施。
Section § 20017
“修改后的原产地检验区”这个术语指的是主管根据另一条法律条款(即第21111条)确定并制定规则的任何特定地点。
Section § 20021
这项法律定义了牛只的“修改后的原产地检查”。它的意思是,当牛只从一个牧场被运到另一个牧场并跨越边界时,只有在运输前,如果指定的检查区域内没有发生销售,才需要进行检查。
Section § 20022
在本节中,“全产地检验区”指的是局长根据某些规定通过法规确定的特定区域。这意味着局长有权遵循特定规则指定这些区域。
Section § 20023
Section § 20026
“私下协议交易”一词指的是通过协议或合同,在牲畜交付的最终目的地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的牛或牲畜所有权转让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