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66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使用一个品牌,你需要根据本章的规定获得使用权。你可以向管理局索取申请表。

Section § 20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注册牲畜烙印的要求。要批准一项申请,烙印的设计必须满足四个具体条件:它不能与任何现有烙印冲突,它应该能够在动物皮毛上清晰地复制出来,它必须易于识别,并且应该可以用简单的词语来描述。

为符合本章宗旨,首席官员仅在拟议的品牌设计符合以下要求时,方可接受所有品牌备案申请: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2(a) 不与本州任何其他已备案品牌冲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2(b) 能够在动物皮毛上烙印出相同的设计。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2(c) 能够向任何看到它的人清晰地象征其预期的设计。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2(d) 易于进行常见的口头描述。

Section § 20663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正式备案烙印,您需要向负责处理此项事务的管理局提交申请。

Section § 20664

Explanation

申请牲畜烙印时,您需要提供您希望注册的烙印副本,说明烙印将施加在动物的哪个部位,填写您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您未满18岁,则需要由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申请。

申请书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4(a) 拟注册烙印的传真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4(b) 说明烙印在动物身上的施加位置。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4(c)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4(d)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岁,则需父母或监护人的签名。

Section § 20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只能在标记与品牌相关联的情况下才能注册它。为此,你的申请必须包含一张图表,说明标记将如何应用。

标记只能与品牌一起记录。如果寻求将标记与品牌一起记录,申请书还应包含一张图表,显示标记的方式。

Section § 20666

Explanation
收到新申请时,管理局会通过将拟议设计与现有品牌进行比较来检查该申请,以确保其独特性。

Section § 20667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品牌仅仅由一个标记(比如一个标志或符号)组成,那么它的备案申请将不被接受。换句话说,一个品牌需要包含比仅仅一个标志或符号更多的元素,才能被官方正式记录在案。

Section § 206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您不能注册用于动物特定身体部位的烙印。这些受限区域包括下颌、面部、鼻部、腰部和臀部。

烙印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果该烙印将施加于以下任何部位: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8(a) 任一颌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8(b) 面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8(c) 鼻部。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8(d) 任一腰部。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0668(e) 动物的臀部。

Section § 206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的烙印注册申请中包含的标记需要切掉动物耳朵一半以上的耳朵,那么你的申请就不会被批准。

Section § 20670

Explanation
要正式注册一个品牌,你必须支付相关费用,注册流程才能被受理。

Section § 20671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申请不符合本章规定的必要规则,您将收到一份解释,说明为何未被接受。

如果申请不符合本章的要求,或无法根据本章被接受,则应向申请人发送一份说明其无法被接受原因的声明。

Section § 2067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同意根据第20662条作出的决定,他们可以向牲畜识别咨询委员会提出上诉。为此,他们必须提交书面请求,并且可以亲自向委员会表达他们的看法。委员会随后会向主任建议是维持、更改还是推翻该决定。主任的决定是最终的。

任何对根据第20662条作出的任何决定感到不满的人,可以亲自向牲畜识别咨询委员会提出上诉。在收到上诉人提出的书面请求后,该人应被允许向委员会陈述其观点。委员会可以向主任建议确认、撤销或修改该决定。主任的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