鳄梨鳄梨检查委员会
Section § 45011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部门内设立牛油果检查委员会。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三名牛油果生产者和三名经销商代表,每组各有一名候补成员。主任从加州牛油果委员会的提名中任命这些成员。此外,主任还可以任命一名公众成员。委员会根据主任的指示或在大多数成员提出要求时召开会议。
Section § 45012
本节解释了如何任命委员会的公众成员。委员会向主管推荐一个人选,该人选必须是本州居民,且不得与生产商、托运人或加工商有牵连或经济利益关系。如果主管批准,该人将被任命为公众成员。如果不批准,委员会将继续推荐人选,直到有人获得批准。这位公众成员代表了普通大众的利益,并享有与委员会其他成员相同的权利和职责。如果该职位出现空缺,将按照相同的程序进行填补。
Section § 45013
Section § 45014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一个委员会的角色,该委员会就牛油果检验和认证相关事宜向主任和加州牛油果委员会提供咨询。该委员会审查法规提案,并就预算、费用、检验程序、检验员培训和执法行动等各个方面提出建议,包括在另一相关条款中列出的服务费用。
Section § 45015
这项法律规定,在制定有关鳄梨的规定时,如果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实用且对鳄梨产业和公众都有利,主任就应该接受。如果主任不同意,他或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如果出现涉及因实际或涉嫌违规而执行规定的建议,咨询委员会可以经多数票表决,聘请律师并提起禁令诉讼以制止这些违规行为。他们可以使用收取的费用来支付此诉讼,但如果单个案件的法律费用超过 ($20,000) 美元,主任必须同意支付这些额外费用。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委员会需要审查所有信息并让主任作出回应。
Section § 45016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产生的合理费用应获得报销。委员会负责决定哪些费用是合理的,而主任则需同意委员会的决定。
Section § 4501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就牛油果是否应因天气相关损害而暂停采摘向主任提出建议。主任可根据此建议决定暂停采摘。
将制定规章,确立如何提出这些建议的指导方针,例如暂停采摘的最长持续时间、受影响的具体区域以及提出建议前所需的损害程度。
此外,规章还将涵盖如何告知种植者和处理商采摘限制,定义何为天气相关损害,并规定如何豁免种植者免受暂停采摘的影响。
Section § 4502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鳄梨委员会(而非主管)处理检查和认证费用、检查频率以及招聘检查员等事宜,前提是他们获得了另一项法律的授权。然而,主管仍保留其执法权力,并且在委员会负责期间,主管必须与委员会合作。主管产生的任何费用都必须由本法律项下收取的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