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认证农贸市场咨询委员会,以加强在认证农贸市场推广和公平营销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委员会的主要目标包括促进生产者直接销售产品的需求、为生产者利益维护市场,以及确保诚实的交易行为。委员会由14名成员组成,包括生产者、市场经营者、一名公众成员和一名县农业专员,每人任期两年。秘书确保成员代表不同地区和产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可根据需要制定自己的规则和任命高级职员。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a) 秘书应设立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称为认证农贸市场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目标应为以下各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a)(1) 促进在认证农贸市场直接从生产者处购买的农产品的需求和消费。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a)(2) 确保现有和未来的认证农贸市场主要为在这些市场内销售其产品的生产者的利益而维持。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a)(3) 确保产品在认证农贸市场内以及在由认证农贸市场经营者运营和控制的辅助销售活动中进行诚实和公平的营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b) 委员会应由14名成员及其候补成员组成。秘书应努力任命六名成员及其候补成员,他们应为生产者或代表生产者的农业组织代表;六名成员及其候补成员,他们应为认证农贸市场经营者或经营者代表;一名公众成员;以及一名成员及其候补成员,他们应为县农业专员。候补成员仅在所代表成员缺席时方可在委员会会议上任职,并应具有与该成员相同的权力和职责。所有被任命者任期两年,或由秘书酌情决定。被任命填补空缺的成员应完成剩余任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c) 秘书应努力吸纳代表地域多样性和多样化农产品的成员。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d) 委员会应应秘书要求召开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0(e) 委员会可任命自己的高级职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以及其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高级职员。委员会可采纳其认为必要的规则,以开展其会议和职能,从而实现本章的目标。

Section § 47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认证农贸市场咨询委员会的职责。该委员会就与认证农贸市场相关的直接销售问题向秘书提供咨询。它可以就这些市场的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提出修改建议。具体来说,他们关注处理违规行为、设定项目和执法费用以及管理项目预算。委员会还审查州政府推广和执行市场规则的努力,并探索新的认证策略。

认证农贸市场咨询委员会应就有关农产品在认证农贸市场直接销售的事宜向秘书提供咨询,并可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1(a) 修订、废止或采纳与第47010条(a)款所述主要目标相关的立法和法规。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1(b) 与第47010条(a)款所述主要目标相关的行政政策和程序,包括对生产者和认证农贸市场的检查。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1(c) 对违反认证农贸市场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民事罚款。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1(d) 根据第47021条收取的项目和执法费用。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1(e) 全州范围的认证农贸市场推广和执法行动审查。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1(f) 部门认证农贸市场项目的年度预算,以实现本章的目标和宗旨。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11(g) 认证和调查方法的替代策略,以及行业自律和委员会组建的方法。

Section § 47013

Explanation
在委员会工作的人员及其替补人员不会得到报酬,但他们的差旅费可以由部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