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706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社区支持农业(CSA)计划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CSA计划是指加州生产者为承诺购买未来作物或动物产品份额的消费者种植食物。CSA计划有两种类型:单一农场和多农场。单一农场CSA意味着所有产品都来自一个注册农民,只有极少量来自其他农民。在多农场CSA中,产品来自一群声明合作关系的生产者。“农场”一词指的是这些注册生产者经营的场所。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0(a) “社区支持农业计划”或“CSA计划”指的是一项计划,根据该计划,一名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或一群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为一群加州消费者股东或订购者种植食物,这些股东或订购者承诺或签订合同购买一名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或一群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未来的作物、动物产品或两者的部分份额。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0(b) “单一农场社区支持农业计划”指的是一项计划,在该计划中,所有交付的农产品均源自并生产自一名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的农场,且来自其他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的农场的交付农产品数量不超过微不足道的程度。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0(c) “多农场社区支持农业计划”指的是一项计划,在该计划中,所有交付的农产品均源自并生产自一群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的一处或多处农场,这些生产者在年度认证时或通过在年内修改年度认证来声明其作为群体的联合。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0(d) “农场”指的是由一名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或一群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经营的农场。

Section § 47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通过社区支持农业(CSA)项目销售完整农产品、带壳鸡蛋或加工食品的生产者遵守特定规定。首先,他们必须每年注册为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说明他们所属的CSA项目类型,并声明遵守良好农业规范。其次,消费者配送箱必须标明农场名称和地址,保持无污染状态,并包含箱内物品来源信息。此外,生产者需要保存其内容和来源的记录,并遵守鸡蛋和加工食品的标签规定。

潜在危险食品不得放入这些包装箱中,除非它们符合所有安全要求。肉类有特定的处理指南,如果出现食品安全投诉,生产者可能会受到检查。这项检查会产生费用,由生产者承担。最后,CSA项目仍必须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或执照。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 通过单一农场社区支持农业项目或多农场社区支持农业项目销售完整农产品、带壳鸡蛋或加工食品的生产者,应当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1) 每年向部门注册为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其中应包括以下两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1)(A) 一份声明,说明生产者是否属于单一农场社区支持农业项目或多农场社区支持农业项目。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1)(B)
(i)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1)(B)(i) 生产者的一份声明,表明其了解并打算按照部门发布的小型农场食品安全指南中所述的良好农业规范进行生产。
(i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1)(B)(i)(ii) 根据本分段作出的声明,不得用于推断生产者无需遵守任何其他关于食品安全和良好农业规范的州或联邦法律。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2) 在用于向消费者交付农产品的消费者包装箱或容器上贴标签,标明交付该包装箱或容器的农场的名称和地址。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3) 保持消费者包装箱或容器处于防止污染的状态。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4) 通过在消费者包装箱或容器中附上打印清单,或通过电子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清单,告知消费者包装箱或容器中每件物品的原产农场。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5) 按照部门规定,保存记录,记录每个消费者包装箱或容器中所有物品的内容和来源。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a)(6) 遵守根据《健康与安全法》规定施加的所有针对带壳鸡蛋和加工食品的标签和识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农场的名称、实际地址和电话号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b) 已注册的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如果遵守本节规定且信誉良好,应被视为经批准的来源,如《健康与安全法》第113735节所定义。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c) 潜在危险食品,如《健康与安全法》第113871节所定义,不得包含在根据本条分发的消费者包装箱中,除非该食品已按照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食品安全要求生产、加工和处理。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d) 根据第12部(第25401节起)第2部分生产的禽肉和兔肉,以及根据第9部(第18940节起)第3部分第4.1章生产的其他肉类,如果根据本章销售,应当遵守部门发布的小型农场食品安全指南中规定的处理要求,如第47062节(b)分节(2)段所述。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e) 执法人员,如《加州零售食品法》(《健康与安全法》第104部(第113700节起)第7部分)第113774节所定义,可以响应公众食品安全投诉,进入并检查社区支持农业项目。执法人员可以从运营该社区支持农业项目的已注册加州直接营销生产者处收回与该检查相关的合理费用。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1(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免除社区支持农业项目获得所有必需的许可证和执照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处理商执照或家庭厨房食品许可证。

Section § 47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直销生产商年度注册或注册修订的费用。该费用由秘书决定,反映了处理成本,每年不得超过100美元。这些费用将存入一个基金,用于管理诸如维护注册系统、协作制定食品安全指南以及协调咨询委员会会议等任务。

如果生产商根据同一章支付了其他注册费用,则可以免除此项费用。费用调整不受政府程序法规的约束,但必须在行政法办公室备案。任何关于费用的法规变更都必须备案并公布,无需额外审查。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a) 注册加州直销生产商的年度注册费或注册修订费应由秘书通过法规设定,该费用应反映注册或注册修订的实际处理成本,但任何情况下,两项费用均不得每年超过一百美元 ($10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b) 根据本条收集的费用应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并由该部用于本条的行政管理。本条的行政管理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b)(1) 为加州直销生产商创建并维护注册系统。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b)(2) 经与州公共卫生部和地方卫生官员或其指定人员协商,发布、定期更新并在食品和农业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小农场食品安全指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潜在危险食品和潜在危险食品的安全生产、加工和处理。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b)(3) 与秘书设立的任何特设直销咨询委员会会议相关的协调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c) 如果加州直销生产商根据本章范围内的任何其他计划向该部支付了注册或认证费用,则年度注册费的全部或部分应予免除。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d) 无论是否获得费用减免,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e) 根据本节采纳、修订或废止任何费用,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约束。根据本节采纳、修订或废止有关费用的法规的命令,应由秘书在30天内提交给行政法办公室。行政法办公室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第6条(自第11349条起)的规定,在不进行进一步审查的情况下,立即将该命令提交给州务卿备案。该命令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e)(1) 表明法规是根据本章采纳、修订或废止的。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e)(2) 声明该命令正在提交备案。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7062(e)(3) 请求行政法办公室发布该命令备案的通知,并在《加州法规汇编》第三编中刊印适当的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