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坚果和蔬菜标准有机食品
Section § 46000
“加州有机食品和农业法”是本法律的正式名称,其中包含《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中的特定条款。该法授权州秘书和县农业专员执行有机食品法规。这些法规必须遵循国家有机计划(作为1990年联邦有机食品生产法的一部分)设定的标准。本法律适用于任何销售标示为有机产品的人。
Section § 46001
Section § 4600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所有当前和未来的联邦有机食品法规都将成为州法律的一部分。它允许州为联邦指南未涵盖的有机产品制定额外的规定。该法律还旨在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并通过教育和推广来支持有机农业。秘书可以为此目的接收和使用州和联邦资金。
Section § 46003
本法案设立了加州有机产品咨询委员会,以协助秘书履行与有机产品相关的职责。该委员会由15名成员及其候补成员组成,代表着生产者、加工商、分销商和消费者团体等各类利益相关者。
委员会就针对有机生产者的教育和推广提供建议。成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商业经验,而消费者和环境代表则必须来自非营利组织。技术代表不得在有机产业中拥有经济利益,但可以参与研究。
候补成员可在正式成员缺席时任职并拥有相同的权力,但作为委员会官员或小组委员会主席的职责和权力除外。成员和候补成员在履行职责时所产生的费用将获得报销。
Section § 46003.2
这项法律规定,在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秘书可以在加州有机产品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开展多项活动来支持和确保有机标准的遵守。这些活动包括调查不合规投诉、进行公开和突击检查,以及对标示为有机产品进行检测,且不向检测人员收取费用。
此外,它还包括检查农贸市场、通过各种举措推广有机农业,以及承担与执法和市场监管相关的费用。秘书还可以组织与执法行动相关的听证会和调解。所有调查、检查和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都必须提交给秘书,以便采取任何必要的执法行动。秘书还必须与其他负责有机产品许可、注册和检查的县和州机构协同工作。
Section § 46004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人,如果他们怀疑食品安全规定未被遵守,可以提出投诉。负责的主任必须建立处理这些投诉的程序,包括使用专用表格,并迅速启动调查——对于新鲜食品问题在三天内,对于其他食品问题在七天内。调查应在60天内完成,并分享结果。
主任可以要求提供某些信息才能受理投诉,并可以驳回不符合要求的投诉,但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所有行动都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
Section § 46004.1
本节定义了《加州有机食品和农业法案》以及《联邦有机食品生产法案》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认可认证机构”的含义,并概述了所涉及的产品类别,例如经此类机构认证为有机的作物和牲畜运营。本节还澄清了针对有机产品销售额较小的运营的“豁免处理商”和“豁免生产者”等术语,以及管理有机生产的“联邦有机标准”。“处理运营”是指加工或销售农产品的运营,而“检查”则涉及核查是否符合这些有机标准。“国家有机计划”和“州有机计划”被定义为确保有机诚信的总体系统,而“有机诚信数据库”则作为认证流程的在线工具。
这些定义旨在确保在州和联邦法律下,有机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标签和销售的管理方式清晰明确。“禁用物质”、“残留物检测”和“加工”等重要术语详细说明了维持有机品质的标准和程序。
Section § 46006
如果县农业专员在执行特定的农业或健康与安全法律时需要帮助,他们可以请求地区检察官采取法律行动。地区检察官随后可以在专员管辖的区域内执行这些规定。
Section § 46007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如何处理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罚款和费用。首先,秘书收取的任何罚款以及县农业专员收取的某些费用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并且只有在立法机关批准后,才能用于本章所述的活动。其次,县农业专员收取的费用和罚款将由他们用于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最后,秘书将为该县每位注册人对应的各县专员确定一个最低报销金额,以确保这不会限制他们因执行法规而可能获得的其他报销。
Section § 46008
《加州食品和农业法典》的这一节规定,如果有人声称某产品是有机的但未按要求注册,或者该产品不符合特定标准,则某些官员可以执行法律。这些官员包括秘书、县农业专员和州卫生服务主任。
Section § 46009
Section § 46010
本节告知您,本法律章节应与另一部分关于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法律一并阅读。具体而言,它指的是《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始于110810节的一个部分,这对于充分理解本章至关重要。
Section § 46010.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有机农业法规相关的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执行这些规定所产生的实际成本。此外,收取的费用可以在加州有机产品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下,用于支持各项活动,例如协助获得认证、提供教育、开展研究,以及解决与有机农业和营销相关的问题。
Section § 46012
这项法律规定,有关有机食品的规定由特定官员执行。如果你声称你的食品是有机的,但没有注册或不遵守规定,就会有问题。负责的官员,如秘书和农业专员,有责任执行这些规定。
Section § 46013
如果您根据本法律需要支付费用,请务必按时支付。如果您逾期超过10天,将需要额外支付10%的罚款。此外,您所欠的未付余额每月还将产生1.5%的利息。
Section § 46013.1
如果您在加州生产或处理有机农产品,您需要在销售前向州政府注册,并每年续期。即使您豁免联邦有机认证,您仍然需要进行本地注册。如果您从事宠物食品、化妆品、酒精、鱼类或海鲜的加工,您也需要注册,但需向州公共卫生官员注册。
注册表格需要填写您的业务详情和经营地点。注册费用取决于您去年有机产品的总销售额。对于不同的情况,例如仅处理而非拥有有机产品,有固定的年费。申请注册不包括短期储存或运输职责。州政府也可能将此注册系统转移到线上。
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可能无需遵循某些常规法律程序,任何变更都将迅速提交给州政府备案以供公众知晓。
Section § 46013.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农业注册人注册和费用收取的协调程序,以确保合规性并及时更新信息。如果注册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将被拒绝。注册信息中影响费用的变更必须在30天内报告。某些注册信息应请求向公众提供,可能需要支付费用。
如果注册费不足以支持注册计划,秘书可以暂停该计划。注册在被撤销或到期前一直有效。撤销程序遵循其他法律规定,不遵守规则可能导致注册被撤销,并允许上诉。
如果注册费未按时支付,账户将被关闭,注册作废,从而无法将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逾期付款将产生罚款和利息。
Section § 46014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食品和生农产品的规定也适用于种子、纤维材料和园艺产品。它明确指出,当需要实现法律目的时,这些术语应包括种子、纤维和园艺产品。
Section § 46014.1
这项法律要求在加州认证有机产品的认证机构每年向州政府注册。他们必须提交美国农业部 (USDA) 认证或申请的证明,并根据客户数量支付注册费,最高不超过 500 美元。
这些机构可能受到审计,其程序必须透明,但其记录除非另有要求,否则将保密。经认证的机构可以代表其客户提交申请和费用。
该法律还允许在有足够人数请求的情况下设立县级认证项目,并收取费用以覆盖成本。逾期支付认证费将处以罚款并加收利息。
认证机构必须在收到请求后及时向州或县农业专员提供特定记录,尽管这些记录不被视为公共记录。
Section § 46014.2
如果您在加州销售“有机”产品,如果联邦法律有此要求,该产品必须由美国农业部(USDA)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此外,此类产品只能根据加州法律作为有机产品销售。批准这些产品的认证机构需要获得美国农业部的认可。
Section § 46014.4
这项法律要求注册认证机构每年两次(一月和六月)向秘书提交一份在加州获得产品生产或加工认证的所有个人的名单。这些名单应在每次提交后30天内公开。如果认证机构在网上维护一份可供公众查阅的最新名单,则可视为履行了这项义务。
Section § 46015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被认为是可接受的材料,是《联邦法规汇编》第7篇第205.600至205.607节中具体规定的材料。这可能与这些材料必须符合的特定标准或指导方针有关。
Section § 46016.1
本法律条款允许个人就涉嫌违反与有机产品相关的法律行为向秘书提出投诉,并需遵循特定规定。秘书必须建立处理这些投诉的程序,根据产品类型(新鲜食品更快)在几天内启动调查,并在 120 天内解决。如果投诉不符合某些信息要求,可能会被驳回,但投诉人必须被告知驳回理由。这些行动取决于资金的可用性,并且整个程序必须符合联邦有机计划的规定。
Section § 46016.2
这项法律允许县农业专员随时启动一个程序,调查是否违反了有机农业规定。这个程序可以调查有机注册人、其家人、雇员或任何相关人员的行为或记录。
听证通知将采用官方表格,并解释举行听证会的原因,警告不参与可能导致负面后果,并提供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详情。
如果违规行为得到确认,秘书或专员可根据相关法案采取纠正措施。
Section § 46016.3
如果有人对其注册的决定不满意,例如注册被拒绝、暂停或撤销,他们可以根据联邦法规向秘书申请听证会。
Section § 46016.4
如果您收到了不利行动的通知函,您有该信中规定的期限,或者从收到信件之日起3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以书面形式向秘书提出上诉。上诉在秘书收到之日正式提交。如果您未及时提交,该决定将无法在以后被质疑。上诉程序将主要遵循州的《行政程序法》,但也可以使用食品和农业部的听证官。
Section § 46017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或县农业专员对违反有机产品规定的人处以民事罚款,而不是提起诉讼。每次违规的罚款最高可达5,000美元,但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地销售或标注非有机产品为有机产品,罚款金额可能会更高,并根据联邦指导方针确定。
如果违规并非故意,罚款最高可达2,500美元。对于首次轻微违规,他们可能会只发出警告。任何面临罚款的人都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进行抗辩,如果他们不同意决定,也可以请求复审。
秘书可以追回执法成本,所有收取的罚款将按照第46007条的规定使用。过去五年内的罚款记录必须向公众公开,也可以应要求邮寄。
Section § 46018.2
Section § 46020
这项法律规定,销售、要约销售、广告宣传或标注违反有关有机产品法案的产品是违法的。但是,如果食品处理商、分销商或零售商销售某种产品,并基于生产商或加工商的声明认为其是有机产品,那么他们不算违法,除非他们明知或应知该产品并非有机产品。如果他们参与了产品的加工或控制了其加工方式,他们也可能被认定有责任。
Section § 46021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虚假认证产品,特别是有机产品,是违法的。未经注册的认证机构,不得声称产品为有机产品。在申请成为认证机构的注册过程中,撒谎或隐瞒信息也是违法的。如果您就认证事宜向官员撒谎,可能会面临联邦法律后果。
Section § 46022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您已妥善注册,否则销售或宣传任何产品为有机产品是违法的。您也不能在有机产品注册过程中撒谎或隐瞒重要信息。
Section § 4602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些肥料或农药含有禁用物质,却声称可用于有机产品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还禁止拒绝接受检查、错误标注有机产品,以及篡改重要的有机注册或认证文件。此外,任何移除停止产品销售或处置指令,以及在加州使用“过渡期有机”一词的人,也都是违法行为。
Section § 46027
这项法律规定,食品或产品不能使用诸如“有机(如有)”或“优于有机”等短语进行标注或宣传,也不能使用任何其他使人无法确定该产品是否真正有机的措辞。
Section § 46028
如果您生产、处理或销售有机产品,您必须保存精确的记录。这些记录应符合秘书、加州有机产品咨询委员会以及国家有机计划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46029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有机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加工者或零售商,必须提供其记录以供检查,并应要求在72小时内向负责执行有机产品法律的授权官员提供副本。这些记录不属于公共记录,但有正当理由的个人可以从秘书处获取摘要记录,秘书在发布前必须删除财务和敏感信息。
发布这些记录不构成泄露商业秘密。复制记录可能会收取合理的费用。秘书没有义务为回应传票而获取其不掌握的记录,并且在因法律要求发布任何记录之前,必须对敏感信息进行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