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6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制定与水果、坚果和蔬菜相关的法规。局长可以决定如何从批次或容器中抽取样本,以根据尺寸或其他分类公平地代表整个批次。他们还可以发布官方色卡,显示所需的颜色标准。此外,局长可以制定其他必要的规则,以确保本分部在执行上的一致性。

局长可以通过法规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1(a) 规定基于尺寸或其他特定分类抽取水果、坚果和蔬菜批次或容器样本的方法,此类方法经合理计算,能够通过抽样公平代表所抽样的整个批次或容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1(b) 制定并发布官方色卡,以描绘本分部中确立的颜色标准和要求。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1(c) 制定为确保本分部执行的统一性而合理必要的其他法规。

Section § 426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更改或制定关于水果、坚果或蔬菜商品的标准容器、盖子、标记、尺寸和包装方式的规定。如果对这些产品有重大利益的人士提出申请,就可以进行这些更改。但是,任何新的包装要求必须首先作为实验性包装进行测试并证明有效。此外,如果有十名利益相关方提出请求,局长必须举行听证会来审议新的标准。任何制定的法规都需要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

局长可应其认定对特定水果、坚果或蔬菜的种植或处理具有重大利益的人士的申请,通过法规(该法规最初于1971年1月1日生效)制定、修改或废止任何水果、坚果或蔬菜的标准容器、盖子、标记、商品尺寸要求和包装方式,但前提是法律或法规已另行规定了具体质量标准。
局长不得通过法规采纳任何新的容器或包装要求,除非该新的容器或包装要求此前已由局长通过法规授权作为实验性包装或容器。
局长应在认定对特定水果、坚果或蔬菜的种植或处理具有重大利益的10名人士提出申请后,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应通过法规采纳所请求的任何水果、坚果或蔬菜的标准容器、盖子、标记、商品尺寸要求或包装方式,但前提是法律或法规已另行规定了具体质量标准。
所有法规均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采纳。

Section § 42683

Explanation
本法明确规定,在制定关于水果、坚果和蔬菜包装的规定时,主任应考虑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其易于处理和识别的程度、现有的联邦法律,以及容器和盖子在行业中的普及程度。目标是支持加州水果、坚果和蔬菜产业的竞争地位。

Section § 426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为水果、坚果和蔬菜设定质量和成熟度标准,以确保它们适销对路并被消费者接受。这些标准适用于所有产品,无论是在加州种植还是在其他地方种植。拥有重大利益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可以向主管申请举行听证会,以建立、修改或废止这些标准。主管必须确保任何修改都有助于消费者和营销行业,防止浪费,考虑对农业的影响,并且是必要的。所有法规都必须遵循政府程序,紧急规定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知相关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4(a) 特此声明,建立和维持水果、坚果和蔬菜的最低质量和成熟度标准对于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可接受和适销品质的产品至关重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4(b) 主管根据本分部采纳的任何质量和成熟度标准,应适用于所涉的特定水果、坚果或蔬菜,无论该产品是在本州生产还是在本州以外生产。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4(c) 主管可以根据主管认定在所涉特定水果、坚果或蔬菜的种植或处理方面拥有重大利益的商业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申请,举行听证会,通过法规建立、修改或废止任何水果、坚果或蔬菜的质量和成熟度标准。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4(d) 主管应根据10名商业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申请(主管认定其中每位在所涉特定水果、坚果或蔬菜的种植或处理方面拥有独立且重大的利益),或根据消费者事务局局长的申请,举行听证会,通过法规建立、修改或废止任何水果、坚果或蔬菜的质量和成熟度标准。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4(e) 在根据本章建立、修改或废止任何水果、坚果或蔬菜的质量和成熟度标准时,主管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1) 认定该法规将为消费者提供可接受品质的水果、坚果和蔬菜,同时也将为这些产品的销售提供稳定性,(2) 认定该法规将有助于防止水果、坚果和蔬菜在生产和销售中的浪费,(3) 考虑该法规对农业产业的影响,以及 (4) 认定该法规对于实现本章目的而言是必要的。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4(f) 所有法规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然而,主管在制定任何水果、坚果和蔬菜的质量和成熟度紧急法规时,应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三天送达主管已知对拟议紧急法规感兴趣的所有人。此次关于紧急法规的公开听证会并非替代,也不应阻止主管在紧急法规通过后120天内举行公开听证会,以使紧急法规永久化。

Section § 426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为检查进口水果、坚果和蔬菜设定费用,如果特殊情况需要这样做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这些费用仅适用于在入境口岸进行的检查,且不得超过现有强制性检查计划的费用。此外,只有当该产品已有州级强制性检查或认证计划时,才允许收取这些费用。州农业部长可以制定费用回收的规定。未支付这些费用的进口商,其产品可能会被专员扣留,直到费用付清。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5(a) 经专员建议,并在认定出现特殊情况导致需要根据本分部对进口水果、坚果或蔬菜进行检查后,县监事会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由专员向进口商收取,用于收回与专员检查相关的成本,以确保符合本分部规定。此权限仅适用于专员在入境口岸或首次可供检查地点进行的检查。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5(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5(b)(1) 县监事会根据本条规定制定收费标准的权限,仅适用于本州目前对同类商品存在强制性检查或认证计划,并且根据第5条(自第42761节起)或第6条(自第42791节起)授予的权限收取费用的情况。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5(b)(2) 任何情况下,对进口水果、坚果和蔬菜检查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强制性检查或认证计划所设定的费用。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5(b)(3) 秘书可以制定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建议的县级执法成本回收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85(c) 除了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如果进口商未能支付根据本条规定评估的费用,专员可以对任何批次的水果、坚果或蔬菜下达扣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