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标准化计划
Section § 42803
从1997年1月1日到1997年3月31日,加州的商品生产者可以通过提交请愿书,请求免除某些法规的约束。要获得豁免的考虑,请愿书必须得到至少51%的生产者的支持,这些生产者在前一个销售季销售的商品量也必须占总商品量的至少51%。
如果秘书核实了这些条件,他们就必须宣布该商品获得豁免,废除相关法规,并决定是否退还已收取的任何费用。一旦确认,豁免将立即生效。
Section § 42804
如果一群生产者想要停止某项农业法规,他们可以向秘书请愿,要求豁免。要成功,请愿书必须在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提交,并且必须代表至少51%的生产者,这些生产者在上一个季节处理了至少51%的该商品。
这份请愿书必须使用经批准的表格,在生产者中传阅不超过90天。如果获得批准,豁免将于次年7月1日生效。生产者必须支付提交请愿书的费用,并提供他们的姓名、地址以及上一个季节的生产详情。
秘书也可以向商品经营者索取类似信息。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对于确定是否合规至关重要,但未能按时提供这些信息并不会使秘书的决定失效。
Section § 42805
这项法律允许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如果他们需要支付检查和认证费用,可以申请豁免这些费用。这可以通过第42803节或第42804节进行,但他们仍需遵守该商品现有的规定,直到这些规定被修改。申请豁免的生产者必须承担与管理其商品规定相关的任何双方同意的行政费用,例如制定、修改或废除规定。
Section § 4280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局长和委员会如何确定和执行某些商品的评估费率。委员会必须在3月1日前设定这些费率,并于7月1日生效。这些费率的变更无需经过典型的政府审查程序。任何变更都会被记录并提交给州务卿备案。
这些评估费的收入专门用于食品和农业部的运作。已经有强制性检验费的商品将收取较低的评估费率,相比那些没有的商品。对于没有强制性检验费的商品,最高评估费为每容器0.006美元;对于有此类费用的商品,最高评估费为每容器0.003美元。
Section § 42807
这项法律规定了自1997年1月1日起对某些商品征收的评估费用。如果某种商品没有强制性检验费,则收费标准为每容器三厘(0.003美元)。如果有强制性检验费,则收费标准为每容器一厘(0.001美元)。这些费用将一直有效,直到被修改或取消。
Section § 42808
如果你在加州处理某些市场商品,你需要向主管注册,详细记录你的发货情况,并保存这些记录两年,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审计。你还有责任按时支付相关评估款,否则将面临罚款和利息。即使在某个特定时期没有应付的评估款,这项要求也依然有效。如果你不遵守规定,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和民事处罚。“商品处理者”一词涵盖了所有为市场准备这些商品的人,无论你是所有人、代理人还是经纪人,也包括直接向零售商销售的生产者。
Section § 42809
本法律授权秘书成立一个由13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就某个农业部门的实施和执行提供指导。该委员会由在所代表商品中拥有经济利益的代表组成。成员从特定团体中选出,例如新鲜水果(橙子、柑橘、草莓和食用葡萄)和蔬菜(西兰花、番茄、生菜)等。县农业专员可以作为无投票权成员加入。委员会应秘书、主席或四名委员会成员的请求召开会议。如果某成员所代表的商品获得豁免,他们将被替换以保持团体间的平衡。委员会任命自己的高级职员,并可以通过电话召开会议。
Section § 42810
这项法律解释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规定。成员通常任期两年。然而,对于首批成员,一半任期一年,一半任期两年,通过抽签决定。成员最多只能连任四个两年任期。如果在任期结束前出现空缺,将按照最初选拔的相同方法进行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