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a) 秘书可通过对本分部执行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部门的任何副手、检查员或代理人,执行并检查根据美国或本州的授权通过的任何生鲜未加工水果、坚果或蔬菜的营销、食品安全或执行计划的等级、质量标准和其他规定。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1) 为农产品安全计划目的而获得的所有专有信息,无论该信息来源如何,均属保密,不得披露,除非司法程序中法院命令要求或根据 (c) 款规定。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2) 农产品安全计划检查的单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秘书不得以该形式公开,但这些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可以汇总形式编制,供秘书、秘书的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制定、管理和执行农产品安全规则时使用,或可根据法院命令或 (c) 款规定提供。该信息不得为私人目的提供给任何人。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3) 秘书根据农产品安全计划从任何来源获得的所有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农民、种植者、生产者、处理商或冷库经营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根据农产品安全规则进行的检查或调查期间收集的数据,均应保密,不得披露,除非司法程序中法院命令要求或根据 (c) 款规定。此外,在农产品安全计划检查期间获得的销售数据和不合规观察结果,均不得披露,除非司法程序中法院命令要求或根据 (c) 款规定。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4) 作物信息或报告和库存信息所需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以及仅提供总计但不包括个人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可以披露。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c) 根据农产品安全计划获得的任何信息、数据或观察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专有信息,可以与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机构共享,以评估、检查或调查迫在眉睫或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或风险,从而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d)(1) “农产品安全计划”指在部门检查服务部门运作的单位,负责实施农产品安全规则。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d)(2) “农产品安全规则”指《联邦法规法典》第 21 篇第 I 章 B 分章第 112 部分(从第 112.1 节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