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和县委员,以及他们的副手和检查员,负责执行本分部中列出的规章制度。他们将在局长的监督和控制下开展工作。

Section § 426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名官员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本应遵循主管的命令却未执行,将被视为玩忽职守。但如果他们未能执行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这些命令,则不构成玩忽职守。

Section § 4265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生鲜水果、坚果和蔬菜的营销及安全标准相关的执行权力。部门可以检查并执行这些标准,其权力来源于州和联邦法规。

通过农产品安全计划获得的专有信息强调保密性,确保仅在法院命令或特定规定下披露。检查的单独报告必须保密,尽管汇总数据可以公布。

专有详细信息,包括农民和处理商的信息以及检查数据,受到保护。然而,法律允许与当局共享此类信息,以应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农产品安全计划实施这些法规,并遵循被称为农产品安全规则的联邦标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a) 秘书可通过对本分部执行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部门的任何副手、检查员或代理人,执行并检查根据美国或本州的授权通过的任何生鲜未加工水果、坚果或蔬菜的营销、食品安全或执行计划的等级、质量标准和其他规定。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1) 为农产品安全计划目的而获得的所有专有信息,无论该信息来源如何,均属保密,不得披露,除非司法程序中法院命令要求或根据 (c) 款规定。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2) 农产品安全计划检查的单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秘书不得以该形式公开,但这些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可以汇总形式编制,供秘书、秘书的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制定、管理和执行农产品安全规则时使用,或可根据法院命令或 (c) 款规定提供。该信息不得为私人目的提供给任何人。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3) 秘书根据农产品安全计划从任何来源获得的所有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农民、种植者、生产者、处理商或冷库经营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根据农产品安全规则进行的检查或调查期间收集的数据,均应保密,不得披露,除非司法程序中法院命令要求或根据 (c) 款规定。此外,在农产品安全计划检查期间获得的销售数据和不合规观察结果,均不得披露,除非司法程序中法院命令要求或根据 (c) 款规定。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b)(4) 作物信息或报告和库存信息所需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以及仅提供总计但不包括个人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可以披露。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c) 根据农产品安全计划获得的任何信息、数据或观察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专有信息,可以与任何地方、州或联邦机构共享,以评估、检查或调查迫在眉睫或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或风险,从而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d)(1) “农产品安全计划”指在部门检查服务部门运作的单位,负责实施农产品安全规则。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2653(d)(2) “农产品安全规则”指《联邦法规法典》第 21 篇第 I 章 B 分章第 112 部分(从第 112.1 节开始)。

Section § 42654

Explanation

局长有权在他们认为必要的地方设立州检查站,以确保产品符合特定的标准化要求。

局长可以在其认为必要的地方设立并维持州检查站,以执行本法典的标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