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3100(a) 术语“California grown”、“California-grown”以及具有相同含义的类似术语应按以下方式用于农产品的标签或广告中: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3100(a)(1) 术语“California grown”、“California-grown”以及具有相同含义的类似术语仅可用于营销、广告或促销目的,以识别在本州生产或在其地表水域或沿海水域捕捞的食品或农产品。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3100(a)(2) 秘书可采纳指南、规则和规章,以进一步界定术语“California grown”、“California-grown”以及具有相同含义的类似术语的可接受使用方式,并防止对这些术语的任何误导性使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43100(b) 对术语“California grown”、“California-grown”或具有相同含义的类似术语,或部门就这些术语正式采纳的任何印章或其他标识的虚假、欺骗性或误导性使用,或对这些项目或术语的任何不当使用,均应受第1部第1章(第890条起)所规定的条款和处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