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境内跨县运输苗圃存货或某些植物,如果未遵循特定程序,则属违法。如果您运输此类物品,必须在物品抵达后立即通知当地农业专员。您还必须将物品保留以供检查,不得将其移动到可能造成损害的地方。

此外,货物必须清晰标明托运人的姓名和地址、收件人详情、原产县以及货物内容物的说明。第6502、6504、6506或6924条中列出了例外情况。

除非第6502、6504、6506或6924条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人从州内其他县或地区接收或带入本州任何县或地区,任何苗圃存货,或任何其他植物、器具或物品,凡受联邦或州检疫限制的,或经专员或局长认定并指定可能感染或滋生任何病虫害的,均属非法,除非该人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a) 在物品抵达后立即通知专员。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b) 将其保留以供专员立即检查,不得无故移动或将其放置在可能造成损害的地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 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和位置在货物上标明以下所有信息: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1) 托运人或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2) 货物转运或运送对象的姓名,或其代理人的姓名。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3) 货物内容物的种植地所在县的名称。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501(c)(4) 其内容物的说明。

Section § 650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输少量种子,具体来说是总重量少于五磅或单个包装少于三磅,您就不受通常适用于大宗运输的规则约束。经专员批准,可以免除通常的装运许可证规定。

Section § 6504

Explanation
在加州境内从一个地方运往另一个地方的苗圃存货(例如幼苗),如果附有有效的苗圃存货证书,或者是在经许可的销售地点出售并交付的,就可以免除某些规定。某些例外情况适用,具体见相关条款。

Section § 6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主任,从而绕过某项豁免。专员会明确指出苗木的种类以及可能随之而来的任何病虫害。这些苗木在抵达指定的县或地区时,随后必须接受检查。

Section § 6506

Explanation
如果种子是从已在原产地检验过的仓库运出,它们就不必遵守本特定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