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41

Explanation
如果植物或种子被带入加州的新区域,并且它们带有在该区域不常见的害虫,官员将告知所有者将其送回原产地。

Section § 634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货物的拥有者或保管人,您必须在48小时内将其返还到它最初发出地。

Section § 6343

Explanation
如果发现有害种子,可以选择对其进行处理并销毁,而不是直接丢弃。货物的货主或负责人可以选择对种子进行处理,但费用需要他们自己承担。这种处理过程会由指定的官员进行监督。处理完成后,这批货物就可以放行了。
如果局长或专员认定有害种子可以通过处理销毁,该批货物可以由所有人或受托人选择并承担费用,在局长或专员的监督下进行此类处理。处理后,该批货物可以放行。

Section § 63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局长或专员认为不会对农业造成负面影响,他们可以批准某些货物在检疫中储存。这可以在货物得到处理或被运出州外之前进行。储存地点必须是经批准的,并且要符合局长或专员设定的条件。

如果局长或专员认定,允许货物在检疫中储存以待处理或运出州外,或由此附带的程序,不会对农业造成不利影响,则该货物可在经批准的地点,在局长或专员可能要求的条件下,储存一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