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将已知是或可能成为蝇科(Tephritidae)任何物种寄主的任何植物、水果或蔬菜,从已知存在此类蝇科物种的任何领土、州或地区进口到本州,或此后在本州内运输,均属非法,除非获得主管的许可并遵守其规定,且主管认定该物种对农业无害,或者对寄主进行有效处理可消除果蝇风险。
一般规定实蝇科果蝇
Section § 63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些植物、水果或蔬菜是或可能成为被称为蝇科(Tephritidae)的果蝇家族的寄主,那么将它们带入加州是违法的。唯一的例外是,如果你有主管的许可并遵守其具体规定,并且主管必须首先确定该物种不会危害农业,或者有办法通过处理消除果蝇风险。
进口限制 果蝇寄主 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