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违反本章的行为,首次违法行为属违规,可处以七十五美元($75)的罚款;在三年内再次或后续违反本章并被定罪的,属轻罪。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b)(1) 任何人使用虚假或无效证书以根据本章进行认证的,属轻罪。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b)(2) 就本条而言,“虚假证书”指第5201条所定义的、未经专员、副专员或检查员签发的文件。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b)(3) 就本条而言,“无效证书”指第5201条所定义的、基于向专员、副专员或检查员提供的虚假信息且该信息对证书的签发至关重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