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证书”定义为由专员、副专员或检查员签发的文件,该文件用于核实植物批次的病虫害状况或处理情况。

Section § 5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制定一份费用清单,托运人在申请某些类型的证书时必须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5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美国联邦法律、加州州法律或加州地方政府法规和条例所要求的认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5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检查证书的费用应根据预计的检查成本来确定。

Section § 5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必须检查特定物品,以收集目的地州或国家所需的信息。检查完成后,专员将在托运人支付预定费用后,或者在未设定费用时应请求,提供一份包含所需事实的证书。

Section § 5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级主管人员设立植物熏蒸或处理站。这些站点让检查员能够核查植物装运是否具备必要的证书,以便运往其他州或国家,尤其是在运送前需要进行特定处理的情况下。

Section § 52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县监事会指定某个地点作为熏蒸或处理站,专员负责检查在这些站点进行的植物装运。这些检查是针对运往其他州或国家、且这些州或国家要求熏蒸或处理作为其装运条件一部分的货物。

Section § 52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更改、损坏或滥用根据本分部颁发的证书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5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农业认证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果你首次违反本章规定,这属于轻微违规,罚款75美元。但是,如果你在三年内再次违反,则会升级为更严重的罪行,称为轻罪。此外,使用伪造或无效证书进行认证,无论何时都将被视为轻罪。

“虚假证书”是指未经授权官员签发的证书,而“无效证书”则是基于向这些官员提供的错误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违反本章的行为,首次违法行为属违规,可处以七十五美元($75)的罚款;在三年内再次或后续违反本章并被定罪的,属轻罪。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b)(1) 任何人使用虚假或无效证书以根据本章进行认证的,属轻罪。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b)(2) 就本条而言,“虚假证书”指第5201条所定义的、未经专员、副专员或检查员签发的文件。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09(b)(3) 就本条而言,“无效证书”指第5201条所定义的、基于向专员、副专员或检查员提供的虚假信息且该信息对证书的签发至关重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