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发现病虫害时,立即通知县专员。

一旦发现任何病虫害,局长应立即向发现病虫害所在县的专员报告该发现。

Section § 5252

Explanation
局长的职责是向专员提供关于如何最佳清除或控制已发现害虫的信息。他们还必须建议阻止害虫进一步蔓延的方法或处理措施。

Section § 5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以最有效的方式分享有关害虫的信息,从而告知在该县内可能存在害虫的财产所有者或管理者。

Section § 5254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没有病虫害专员,或者专员在控制或清除病虫害方面做得不够,局长可以介入并接管病虫害控制工作,行使赋予专员的相同权力。

Section § 5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根据某个特定前款(第5254条)启动的程序中,原先授予专员的所有职责、权力或权限,现在都转而授予主任。

在根据第5254条启动的任何程序中,本分部授予专员的任何职责、管辖权或权力,均授予或施加于并转移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