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专员都是所有与防止病虫害进入本州或在本州内传播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执法人员。他在执行此类活动时,受局长的监督。
一般规定县行政
Section § 5102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及其合格代表担任州植物检疫官员。他们有两项主要职责:首先,如果货物移动或入境需要官方认证,他们负责对货物的病虫害状况或处理进行认证。其次,他们负责执行与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每位专员和每位专员的合格代表均为州植物检疫官员,履行以下职责: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102(a) 对货物的病虫害状况或病虫害处理进行认证,如果官方要求将认证作为移动或入境的条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102(b) 执行与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植物检疫 州植物检疫官员 病虫害状况认证
Section § 5103
如果你受到专员的行动或命令影响,并觉得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你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五天内向主管提交书面申诉,除非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上诉时限。但是,如果专员采取的是简易行动——也就是未经全面听证就迅速做出的决定——你将不能对此提出申诉。
上诉程序 专员决定 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