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每位专员负责执行法律和规定,以防止病虫害进入或在本州内传播。专员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受局长的监督。

每位专员都是所有与防止病虫害进入本州或在本州内传播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执法人员。他在执行此类活动时,受局长的监督。

Section § 5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及其合格代表担任州植物检疫官员。他们有两项主要职责:首先,如果货物移动或入境需要官方认证,他们负责对货物的病虫害状况或处理进行认证。其次,他们负责执行与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每位专员和每位专员的合格代表均为州植物检疫官员,履行以下职责: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102(a) 对货物的病虫害状况或病虫害处理进行认证,如果官方要求将认证作为移动或入境的条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102(b) 执行与植物检疫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Section § 5103

Explanation
如果你受到专员的行动或命令影响,并觉得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你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五天内向主管提交书面申诉,除非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上诉时限。但是,如果专员采取的是简易行动——也就是未经全面听证就迅速做出的决定——你将不能对此提出申诉。

Section § 5104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同意专员的决定,您有权向局长提出上诉。局长必须在收到您的上诉后10天内听取您的上诉。一旦局长就上诉作出决定,该决定是最终的,不能更改。

局长应在收到上诉后10天内,在通知所有利害关系方后,审理任何针对专员行为或命令的上诉。他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Section § 5105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裁决正在被上诉,局长将暂停专员对该案件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专员未能遵守局长与上诉相关的命令,则被视为玩忽职守。

在上诉裁决作出之前,局长应暂停专员对上诉案件采取的行动。任何专员拒绝执行局长就任何上诉发出的命令和指示,均属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