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受本章约束的人士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121(a) 未能向主管证明其具备担任病虫害防治经销商的资格。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121(b) 未能将任何转让或地址变更通知主管。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121(c) 未能遵守本分部或第 7 分部(自第 12501 条起)中与农药相关的规定,或根据这些规定通过的规章制度。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121(d) 在申请执照或执照续期时,作出虚假或欺诈性陈述,或歪曲或未能披露任何重要事实。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121(e) 作出任何可能影响、诱导或欺骗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承诺,或发布、或导致发布、或分发或展示任何关于任何农药或病虫害防治方法的虚假或误导性文献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