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80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费用”一词涵盖了您可能需要为各种官方服务或批准支付的广泛收费。这可以包括申请、执照、许可证、检查、认证、注册、身份证明、分析、证书或逾期付款的费用。

本条所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申请费、执照费、许可证费、检查费、认证费、注册费、身份证明费、分析费、证书费或滞纳金。

Section § 114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退还已支付给部门的费用、评估或税款。但是,对于作为和解、判决一部分的付款,或者如果退款请求在付款之日起四年后提交,则不能退款。用于支付这些退款的资金将自动从原始付款存入的账户中拨付。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481(a) 局长可以授权退还部门收取或征收的用于支付任何费用、评估或税款的任何款项,但局长不得授权退还部门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判决或类似文件收到的任何款项,或如果退款请求在付款之日起四年后提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481(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等于退款金额的款项特此从费用存入的资金中持续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拨给局长用于退款。

Section § 1148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部门为您进行任何工作(例如检查或检验)之前提出要求,您可以从部门获得退款。

此外,如果您支付过多、重复支付、支付有误,或者您或部门出现错误,您可能有权获得退款。

退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进行: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482(a) 付款人在部门为付款人执行任何检查、审查、检验或类似活动或提供服务之前,请求退还费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482(b) 支付的费用、评估款或税款属于多付、重复支付、法律错误支付,或因付款人或部门的错误而支付。

Section § 114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的财务主管只有在主任或其指定人员准备好凭证后才能发放退款。该凭证必须包含证明退款合理性的必要详情以及支付该款项的许可。

Section § 114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需要从已存入州金库的资金中退款,州审计长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交的退款申请后,必须将这笔钱从其当前所在的基金转移给主管,以确保退款能够支付。

Section § 114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应得的退款少于 $50,主管可以保留这笔钱,用于与原始付款相同的目的,除非该付款是一个法律错误。如果是错误,主管必须退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