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001

Explanation
在每个县,一名专员负责确保本章要求的记录得到妥善保存。这项工作在局长的指导下进行。

Section § 63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非种植者、持牌经销商、经纪人、佣金商、农业合作社或批发商处购买或接收鳄梨用于加工或转售的人,都必须保留记录。他们必须记下提供鳄梨的人的姓名和地址。此外,他们还必须记录送货人的驾驶执照号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任何为加工或销售目的,从除种植者、持牌经销商、经纪人、佣金商、农业合作社或批发商以外的任何人处购买或代销鳄梨的个人,均应记录购买或代销每批此类鳄梨的来源人的姓名和地址。购买者或代销人还应记录交付每批此类鳄梨的人员的驾驶执照号码或其他合理身份证明。

Section § 63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与购买或交付相关的必要记录和声明,必须从这两个日期中较晚的一个算起,至少保存一年。如果专员提出要求,这些文件必须可供检查。

本章要求制作的记录和声明应自购买或交付之日起(以后者为准)保存一年,并应根据专员的要求提供查阅。

Section § 63004

Explanation
如果您违反本章中的任何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即一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