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3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613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散装牛奶”和“散装奶油”。它们是未经巴氏杀菌或未像商店里那样包装的牛奶或奶油。相反,它们以罐或桶等大型容器运输。此外,如果脱脂牛奶或奶油根据其他特定条款仅被加热或巴氏杀菌一次,并且仍以大型容器运输,则为此目的,它仍被视为未经巴氏杀菌。

“散装牛奶”或“散装奶油”分别指未经巴氏杀菌或未以瓶、纸盒、分配罐或其他消费者包装形式包装,并且以散装形式在罐、桶或其他散装容器中处理或交付的牛奶或奶油。
为此目的,根据本法典第34004或34005条的规定,已经预热或巴氏杀菌不超过一次,并且以散装形式处理或交付的脱脂牛奶或奶油,不视为已巴氏杀菌。

Section § 613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消费者”定义为购买牛奶、奶油或其他乳制品供自己食用或饮用,而非转售给他人的个人。

“消费者”指任何购买牛奶、奶油或任何乳制品用于消费而非转售的人。

Section § 61304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奶油”的定义是通过引用另一节,即第 32504 条来确定的,该条提供了具体的定义。

“奶油”具有第 32504 条中定义的该术语的含义。

Section § 613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法律上“乳制品”的含义。它包括在其他条款中明确规定的某些类别的产品,还包括黄油、巴氏杀菌再制干酪以及使用市售牛奶的仿制乳制品等。无论这些产品是在加州境内还是境外加工或生产的,此定义都适用。

Section § 613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在处理牛奶、奶油和乳制品方面,谁被视为“分销商”。它包括处理商、经纪人、代理商以及某些非营利合作社。具体来说,它涵盖了那些通过移动车辆向批发买家销售乳制品的个人或实体,以及那些自己加工、制造或包装这些产品的批发客户。

然而,它排除了不从事加工或包装的批发客户,以及仅向分销商或制造商交付产品而不自行加工的生产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306(a) “分销商”指第61826节所定义的任何处理商,并包括经纪人和代理商,以及本章第2条(从第61331节开始)所述的非营利合作社,在这些合作社被该条规定为分销商的交易中。它还包括以下两者: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306(a)(1) 任何定期在主要用于向批发客户销售商品奶、商品奶油或乳制品的线路上运营移动车辆的人。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306(a)(2) 批发客户仅限于其积极直接加工、制造或包装的牛奶、奶油或任何乳制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306(b) 但是,分销商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306(b)(1) 任何未积极直接从事牛奶、奶油或任何乳制品制造、加工或包装的批发客户。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61306(b)(2) 任何仅向分销商或制造商交付牛奶或奶油的生产商。

Section § 61306.5

Explanation

“教育和研究活动”一词指的是旨在提升奶制品生产者和加工者运营管理方式的努力,特别是那些有益于环境的方式。这包括改进与土地利用、空气质量和水质量相关的实践。

“教育和研究活动”指为发展和改进奶制品生产者和加工者的管理实践所做的任何努力,包括但不限于与土地、空气质量和水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性相关的实践。

Section § 61307

Explanation
本条指“制造用奶”的定义,该定义已在另一条,特别是第32509条中进行了解释。简而言之,要理解“制造用奶”是什么,应查阅第32509条。

Section § 61307.2

Explanation

“加工用奶处理商”是指直接或间接从牛奶生产者或其他处理商处接收或购买散装牛奶,用于加工、销售或处理的人。这包括来自加州境内或境外的牛奶,并且可能涉及对牛奶的所有权、占有权或控制权。

“加工用奶处理商”是指任何作为所有人、代理人、经纪人或中间人,直接或间接从生产者、生产商兼处理商或其他加工用奶处理商处接收、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未加工或散装形式的加工用奶的所有权、占有权或控制权,以进行制造、加工、销售或其他处理的任何人,无论该加工用奶是在本州境内还是境外生产。

Section § 61307.4

Explanation
“制造乳品厂”是指经营者接收生产用牛奶的任何地点、结构或建筑物。

Section § 61308

Explanation

“制造商”一词指的是任何从事生产乳制品业务的人。

“制造商”指从事制造任何乳制品业务的任何人。

Section § 61309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市场奶”的定义参照另一节,具体而言是第32510条,该条包含了详细的定义。

“市场奶”具有第32510条所定义的该术语的含义。

Section § 61310

Explanation

本节仅说明“市场奶油”的定义可以在法律的另一部分中找到,具体而言,在第 35811 条中。

“市场奶油”的含义与第 35811 条中定义的该术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61311

Explanation

“牛奶”这个词的官方含义由第32511条具体规定。

“牛奶”一词的含义如第32511条所定义。

Section § 613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包装牛奶”、“包装稀奶油”和“包装乳制品”等术语,指以纸盒、瓶子或罐子等面向消费者的包装形式准备出售的牛奶、稀奶油或任何乳制品。这些产品旨在供批发商或消费者直接购买。

“包装牛奶”、“包装稀奶油”或“包装乳制品”分别指上市牛奶、上市稀奶油或任何乳制品,其包装在纸盒、瓶子、喷雾罐或其他消费者包装中,供批发客户或消费者销售。

Section § 61313

Explanation
本节将“个人”一词定义为包括广泛的实体,例如个人、公司、信托、合伙企业以及其他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已注册或未注册的组织。

Section § 61314

Explanation

本节将“生产者”定义为经营奶牛群以商业目的生产牛奶或奶油的人。他们的产品必须由分销商、制造商或非营利性生产者合作社收集。在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非营利性合作社也可以被视为生产者。

“生产者”指任何经营奶牛群并商业性生产牛奶或奶油,且其散装牛奶或散装奶油由任何分销商、制造商或任何非营利性生产者合作社接收或处理的个人。它包括本章第2条(从第61331节开始)所述的非营利性合作社,在该条规定这些合作社为生产者的交易中。

Section § 61315

Explanation

“生产-分销商”是指既生产又销售牛奶、奶油或其他乳制品的人。当他们将散装牛奶或奶油交付给分销商或合作社等其他方时,他们扮演生产者的角色。当他们直接向消费者加工、包装或销售牛奶或奶油时,他们扮演分销商的角色。

“生产-分销商”指同时是牛奶或奶油的生产者以及牛奶、奶油或任何乳制品的销售商的任何人。就本章而言,“生产-分销商”在涉及将其生产的散装牛奶或散装奶油交付给分销商、制造商或任何非营利性生产者合作社的任何交易中,属于生产者;并且在涉及散装上市牛奶或散装上市奶油的巴氏杀菌、或将此类牛奶或奶油包装成瓶装、纸盒装、分配罐装或其他消费者包装,或销售或交付包装牛奶、包装奶油或包装乳制品的任何交易中,属于分销商。

Section § 61316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限制用途上市牛奶”一词在另一条中定义,具体而言是第32516.5条,并建议,为了正确理解,应查阅该条以获取详细信息。

Section § 61317

Explanation
本节将“批发客户”定义为购买包装牛奶、奶油或乳制品,目的是将其转售给消费者或其他批发买家的人。重要的是,批发客户与分销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