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5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农产品和食物分发相关的关键术语,以帮助解决饥饿问题。“农产品”是指任何适合人类食用的食物,例如蔬菜或肉类。“食物银行”是一个收集剩余食物并将其分发给非营利组织或有需要的人的机构。“非营利慈善组织”是指为慈善目的运营并符合特定税务要求的组织。

就本章而言: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1(a) “农产品”指任何家禽、动物、蔬菜或其他物品、产品或物件,其为惯常食物,或适宜供人类食用者。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1(b) “食物银行”指为协助将捐赠的农产品送达非营利慈善组织和个人而运营和设立的剩余食物收集和分发系统,以减少饥饿和满足营养需求。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1(c) “非营利慈善组织”指任何为慈善目的而组织和运营的组织,并符合《税收和税务法典》第214条规定的要求。

Section § 58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从事农产品加工、分销或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免费将这些产品捐赠给加州的非营利慈善组织。它还允许食品设施直接向受赠者捐赠食物。不易腐烂和易腐烂的食物,即使过了保质期,如果被认为可以安全食用,也受《加州好撒玛利亚人食物捐赠法》的保护;其中易腐烂食物需要进行善意评估以确保其健康。此外,主管可以帮助调拨农产品来支持这些慈善工作。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2(a) 从事农产品加工、分销或销售业务的个人或拾荒者,可以免费将处于可供人类食用状态的产品捐赠给州内的非营利慈善组织。食品设施可以直接向最终受赠者捐赠食物供其食用。适合人类食用但已超过制造商建议的标签保质期的不易腐烂食物的捐赠,受《加州好撒玛利亚人食物捐赠法》保护。适合人类食用但已超过制造商建议的标签保质期的易腐烂食物的捐赠,如果将食物分发给最终受赠者的人真诚地评估认为所捐赠的食物是健康的,则受《加州好撒玛利亚人食物捐赠法》保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2(b) 为协助实现本节的目的,主管可以调拨农产品给根据本章运营的组织。

Section § 58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建立并推广一个收集和分发剩余食品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用于食品的储存设施和冷藏设备,以及一个24小时中心,用于分享有关可用农产品的信息。需要这些产品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该中心注册,以便在有食品捐赠时获得通知。

为协助实现第58502节的宗旨,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建立并公布一个剩余食品收集和分发系统的可用性,该系统包括县内可用于此类目的的储存设施和冷藏设备清单,以及一个24小时信息和食品收集中心,用于接收和传输有关农产品可用性或哪些组织需要或希望获得捐赠农产品的信息,并用于收集、接收、处理、储存和分发捐赠农产品。任何在其运营中经常需要农产品的非营利慈善组织,可以向该中心登记,以便在有此类产品时获得通知。

Section § 58503.1

Explanation

要被认定为食品银行,加州的组织必须满足多项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拥有储存和冷藏捐赠食物的设施;作为免税的非营利组织;保存库存记录;购买责任保险;以及通过资金和推荐信证明获得当地社区的支持。此外,其董事会成员应能代表其所服务的社区。

为符合食品银行的资格,某个组织应符合以下所有最低标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3.1(a) 其应可使用储存设施和冷藏设备,用于收集、接收、处理、储存和分发捐赠的农产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3.1(b) 其应注册为非营利免税组织,并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501节(c)款第(3)项规定的慈善组织资格,或应隶属于此类组织。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3.1(c) 其应保存记录以妥善管理库存。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3.1(d) 其应证明具备充足的责任保险,以涵盖根据本章开展的活动。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3.1(e) 其应通过资金来源、推荐信以及一个能反映所服务社区和人口的董事会来展示当地支持。

Section § 585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总务局局长通过寻找并提供州不再需要的剩余建筑物或设备来帮助食物银行,这些建筑物或设备可用于食物银行的运营。

Section § 58503.3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其他非营利组织可以继续向非营利慈善机构分发农产品,而不受本章的任何限制。

Section § 58503.4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遵循本章的各项计划必须支持而非减少根据1977年食品券法案向家庭和个人提供的帮助。

Section § 58504

Explanation

县监事可以允许县卫生官员在食品捐赠前对其进行检查,但前提是受赠人提出请求。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食品对人类食用是安全的。

监事会可以规定,应受赠人的请求,由县卫生官员在捐赠人交付此类产品之前对其进行检查,以确定此类产品是否可用作人类食物。

Section § 58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县或县机构,或者个人捐赠农产品(比如水果或蔬菜),如果有人因食用这些产品而受伤,他们通常不负责任。唯一的例外是,如果伤害是由于重大过失(非常粗心的行为)或故意行为(蓄意行为)造成的。因此,只要他们不是极其粗心或故意为之,他们就不会对捐赠造成的任何伤害负责。

Section § 58507

Explanation

如果非营利慈善机构收到农产品,除非这些产品不符合某些质量标准,否则它们不能出售或运出加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特定规则运出州外。符合所有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受此规则影响。

此外,个人和公共机构的雇员都不能出售或使用这些捐赠的农产品,除非是作为慈善援助接收这些产品的受助人。

违反此法律可能导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7(a) 任何根据本章接收农产品的非营利慈善组织,不得出售或要约出售任何此类农产品,也不得将此类产品移出或转运出本州,但任何不符合第17部(自第42501条起)要求的农产品,如果由位于本州的慈善组织接收,则该组织可根据局长的规定将其运出本州,以确保符合本章的宗旨。
本款不适用于符合第17部(自第42501条起)所有成熟度、质量、尺寸、标准包装、容器和标签要求的农产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7(b) 任何个人和任何公共机构的雇员,均不得出售、要约出售、使用或消费根据本章捐赠或分发的任何农产品,但非营利慈善组织作为慈善援助提供的农产品的接收者除外,该接收者应使用或消费所提供的农产品。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7(c) 任何违反本条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

Section § 58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监事会确保,在从食物收集中心分发农产品时,这些产品不会提供给有能力购买它们的组织。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公共资源流向真正需要它们的人。

Section § 585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食物银行咨询委员会的设立,该委员会通过州政府机构与食物银行及食品行业代表之间的合作而设立。

四名食物银行代表(两名来自加州北部,两名来自加州南部)以及两名食品行业代表(一名批发商和一名制造商)将组成该委员会。

这些成员由州长选定。非州政府雇员的委员会成员在出席会议期间产生的费用将获得报销。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就设立新的食物银行向农业和食品部提供建议,并确保剩余食物在全州范围内的有效分发。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9(a) 农业和食品部部长应咨询四名食物银行代表,其中两名来自该州北部地区,所有这些代表在任命前至少两年一直是全国食物银行网络的活跃成员;另两名来自该州南部地区,所有这些代表在任命前至少两年一直是全国食物银行网络的活跃成员;以及两名食品行业代表,一名批发商和一名制造商,所有这些代表均应由州长选定,并称为食物银行咨询委员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9(b) 委员会中非州政府雇员的成员,应按日支付其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实际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9(c)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9(c)(1) 就设立新的食物银行向农业和食品部提供建议。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09(c)(2) 就剩余食物商品在全州所有地区的充分和高效分发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