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属机构在2025年底前,确保其采购的农产品中至少有60%是在加州本地种植或生产的。但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和地方教育机构。

对于地方教育机构,在采购农产品时,如果加州本地种植的产品价格相同或更低,并且质量与州外产品相当,则应优先选择加州本地产品。

这项法律尊重现有的国际贸易协定,并对“农产品”进行了广泛定义,包括水果、蔬菜、肉类和乳制品等多种食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a) 加利福尼亚州属或州营机构在采购农产品时,应实施必要措施,以实现一个目标,即确保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其在一个日历年内采购的农产品中至少有60%是在本州种植或生产的。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b)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b)(a)款不适用于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或地方教育机构。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c) 地方教育机构在征求农产品采购投标时,在接受州外生产的国内农产品投标或价格之前,应接受在加利福尼亚州种植的该农产品的投标或价格,但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c)(1) 加利福尼亚州种植的农产品的投标或价格不超过州外生产的国内农产品的最低投标或价格。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c)(2) 加利福尼亚州种植的农产品的质量与州外生产的国内农产品的质量相当。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d) 本节不限制也不扩大加利福尼亚州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项下的义务。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e)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e)(1) “农产品”指任何新鲜或加工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水果、坚果、蔬菜、香草、蘑菇、乳制品、带壳蛋、蜂蜜、花粉、谷物、牲畜肉、禽肉、兔肉和鱼类,包括贝类。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e)(2) “地方教育机构”具有《教育法典》第49557.5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95(e)(3) “公共高等教育机构”指《教育法典》第66010节中描述的公共高等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