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本章所声明的宗旨,局长可以发布、管理和执行根据本章发布的任何营销指令的规定,该指令旨在规范生产者营销或本州内任何商品的处置。
加利福尼亚州营销法案行政
Section § 58712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制定、管理和执行规则,以规范生产者在本州内营销或处置特定商品的方式。这些规则被称为营销指令,旨在帮助实现本章所设定的目标。
局长权限 营销指令 生产者营销
Section § 58713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与其他州和联邦政府的机构合作,以确保营销法规得到一致的执行。局长还可以举行联合听证会,并发布共享的营销命令以符合特定标准。此外,局长拥有行政权力来实现这种一致性。
局长可以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13(a) 与其他州和美国的合法设立机构协商并合作,以实现在联邦和州营销法规、许可证或命令的执行方面的一致性。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13(b) 举行联合听证会,并为本章规定的目的和在本章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发布联合或并行营销命令。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13(c) 行使本章规定的任何行政权力,以实现行政和监管的这种一致性。
营销法规 行政管理一致性 联合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