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营销法营销计划和分级委员会
Section § 5972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配额区的管理方式。一个负责监督事务的营销计划委员会将按照特定程序设立。主任最初会从公开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提名中任命首届委员会成员。首届委员会的任期为一个营销季。未来的委员会任期为两年,或者直到新的委员会成员被选出并接任。委员会任期的确切开始日期将在营销计划中明确规定。
Section § 59722
本法律规定了营销计划委员会在第一届任期结束后,其成员和候补成员的选拔方式。主任会将配额区划分为若干区域,并从每个区域任命生产者,以确保所有生产者都能得到公平代表。主任会从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名单中选出这些成员,并且还可以任命一名与该行业没有经济关联的公众成员。
委员会必须为公众成员职位提名候选人,这些候选人必须是加州居民,但不能直接参与生产或运输。主任可以从这些被提名人中选择,如果对所有被提名人都不满意,可以要求委员会提交更多人选。公众成员代表普通大众的利益,并在委员会中拥有与其他成员相同的权利和投票权。
Section § 59723
Section § 59725
Section § 59726
营销计划委员会可以邀请经营者或其他人参加会议提供建议。如果主管同意,他们还可以向这些顾问支付时间和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能超过普通委员会成员的报酬。
Section § 59727
Section § 59728
Section § 59729
Section § 59730
Section § 59731
Section § 59732
Section § 59733
Section § 59734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营销计划的代理人可以根据需要任命副代理人和其他帮手,但这些任命必须得到计划委员会的批准。这些工作人员被视为一个称为“配额区”的特定区域的雇员,而非州政府雇员。重要的是,他们的薪酬不能与营销计划中涉及的产品数量挂钩,也不能鼓励他们仅仅为了增加工资而推动该计划。
Section § 59735
本法律条款允许营销计划委员会在主管批准下,采取多项行动以支持其目标。他们可以在生产区域设立小组委员会来协助其工作。他们还可以与目标相似的机构或组织合作,如有必要,主管可以强制要求此类合作。他们被允许与有关部门合作,执行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免受欺诈或欺骗的法律。此外,委员会可以签订合同并根据特定指导方针管理资金。
Section § 59736
本法律条文规定,营销计划委员会在管理营销计划时所做的任何决定或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必须获得主管的批准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