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7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除第 26008 节外,如果禽肉或其包装标有美国农业部消费者和市场服务局批准的官方分类,并且此官方标签符合本法律条款中规定的标准,则这些规定不适用于该禽肉或其包装。

Section § 25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带有经其他检验服务机构批准的等级标签的禽肉,只要这些机构的标准与本部分的标准相符。唯一的例外是第 (26008) 节,它仍然适用。

Section § 257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法规不适用于在生产者自家地产上饲养和屠宰的禽肉,只要这些禽肉由生产者直接销售。这些销售可以在生产者的地产上进行,也可以送货到消费者家中,或者在生产者在农贸市场经营的零售摊位上进行。在这里,“生产者”指的是通常只雇用家庭成员的个人,除非遇到意想不到的紧急情况。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5703(a) 本部分不适用于源自禽类且在其屠宰的场所生产的禽肉,如果该禽肉由生产者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出售: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5703(a)(1) 在该场所零售。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5703(a)(2) 在该场所之外零售,无论是直接送达消费者家中,还是在生产者在农贸市场经营的零售摊位出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5703(b) 在本节中,“生产者”仅指个人生产者,除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不雇用其直系亲属以外的任何人。

Section § 257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禽肉生产者直接在其生产地屠宰、处理并销售禽肉,且仅供直接消费而非转售,那么这项法规不适用于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