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661

Explanation

加州这项法律规定了将家禽标注和销售为“新鲜”的规则。如果家禽的内部温度低于26华氏度,任何人都不能将其作为“新鲜”销售或标注,也不能以使其温度低于此水平的方式储存。此外,他们不能销售贴错标签、虚假或状况不佳的家禽。

家禽零售商只有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责任。该法律允许州政府制定与联邦标准一致的规则来执行这些规定。如果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违宪,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6661(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6661(a)(1) 任何加工、屠宰、宰杀、包装、重新包装或销售家禽或禽肉的人,不得将内部温度低于26华氏度的家禽或禽肉宣传、声称、分销或销售为“新鲜”。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6661(a)(2) 任何加工、屠宰、宰杀、包装、重新包装或销售家禽或禽肉的人,不得将内部温度低于26华氏度的家禽或禽肉标注为“新鲜”。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6661(a)(3) 任何作为“新鲜”分销或销售的家禽或禽肉,不得以使其内部温度达到低于26华氏度的方式储存或处理。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6661(a)(4) 任何加工、屠宰、宰杀、包装、重新包装或销售家禽或禽肉的人,不得销售或分销掺假、贴错标签的家禽或禽肉,或其标签在任何方面虚假或误导的家禽或禽肉。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6661(b) 任何家禽零售商均不构成违反 (a) 款或根据 (c) 款通过的法规,除非该家禽零售商在明知的情况下从事 (a) 款禁止的行为。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6661(c) 秘书可制定为执行本条所合理必需的法规,且这些法规应尽可能与美国农业部通过的法规保持一致。
(d)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6661(d)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6661(d)(a) 款中的每项禁令均独立存在,且如果 (a) 款中的任何禁令已被或将来被任何法院裁定为违宪、被联邦法律优先或以其他方式无效,则 (a) 款中规定的所有其他禁令旨在并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应解释为排除违宪、被优先或以其他方式无效的禁令。如果本条的任何句子、条款、词语或部分因任何原因被裁定为违宪、被联邦法律优先或以其他方式无效,该裁定不应影响本条的其余部分。立法机关特此声明,即使本条的一个或多个句子、条款、词语或部分可能被裁定为违宪、被联邦法律优先或以其他方式无效,它仍将颁布本条及其每个句子、条款、词语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