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4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苗圃存货(如植物和树木)在销售时应如何贴标签。标签必须清晰易读,如果法规有要求,应标明等级尺寸,并使用特定的名称。 对于观赏植物,标签应使用其植物学名称。果树应标明其常用名称和特定类型,即栽培品种。草坪需要标明种类和栽培品种。玫瑰、某些开花植物以及其他苗圃存货必须使用栽培品种名称,除非有常用名称可用或无法确定栽培品种。

Section § 53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运送、交付或运输给购买者的每株植物都必须贴有显示其正确名称的标签。局长有权通过法规对此规定作出例外。

Section § 53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零售的苗圃植物和草皮必须有标识牌,标明每组相同类型和品种的正确名称。这确保了顾客能够准确识别。

Section § 534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它于198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