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3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53302

Explanation

本节将“广告”定义为任何以任何形式分享的关于苗圃存货的交流,但标签上显示的信息除外。

“广告”指任何与苗圃存货相关的、以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手段传播的表述,但标签上的表述除外。

Section § 5330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观赏植物”定义为通常在盆栽或容器中销售的室内植物。由于天气条件或其自然生长模式,这些植物不适合在室外种植。它们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室内栽培。

Section § 5330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规格尺寸”一词,该词适用于苗圃存货,包括高度、冠幅、粗细、尺寸、状况、质量、年龄以及植物生长方法等特征。

“规格尺寸”是指与苗圃存货相关的名称,其表示高度、冠幅、径粗、尺寸、状况、质量、树龄、繁殖方法或生长方式。

Section § 53305

Explanation

本节将“标签”定义为随附并与苗木相关的任何类型的标签,或书面、印刷或图形表示。

“标签”指随附并涉及任何苗木的所有标签,以及无论何种形式的其他书面、印刷或图形表示。

Section § 53306

Explanation

“苗木”一词涵盖所有类型的苗圃植物,观赏植物和种子除外。本节对普通苗木与观赏品种或种子进行了区分,有助于明确此分类下包含或排除的内容。

“苗木”指除观赏植物和种子以外的所有种类苗木。

Section § 533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观赏植物”定义为主要为其外观或装饰目的而种植的植物。但它明确指出,根据此定义,装饰性植物、休眠鳞茎、块茎、根、球茎、根状茎和种子不属于“观赏植物”。

Section § 53308

Explanation

“植物学名称”指的是植物的学名,它包括植物的属和种。这个名称也可能包含栽培品种(一种人工培育的变种),并且是根据国际上针对植物和栽培植物品种的命名规则来确定的。

“植物学名称”是指根据《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和《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赋予植物的属和种、属、种和栽培品种名称,或属和栽培品种名称。

Section § 53309

Explanation
本节将“栽培品种名称”定义为根据国际命名标准赋予植物品种的特定名称。无论该植物是来自野生环境还是栽培环境,或者通过杂交培育而成,都适用此定义。

Section § 53310

Explanation

“混合物”一词指的是将同种类的苗木混合在一起。

“混合物”指同种类苗木的组合。

Section § 53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混合物”定义为两种或多种苗木(例如植物或种子)组合在一起的情况。

Section § 53312

Explanation
本节将“草皮”定义为一种草,其根系将土壤固定在一起。它本质上是覆盖着草的表层土壤,常用于草坪和园林绿化。

Section § 53313

Explanation
本法将“草坪”定义为用于苗圃存货的草本植物,其中包括不同种类或组合的草种以及马蹄金,专门用于住宅和商业景观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