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891

Explanation

负责监管棉花生产的董事会承担多项职责,以确保该区域内棉花品种的质量。他们为阿卡拉棉和皮马棉制定质量标准,并考虑纤维长度、抗病性等多种因素。董事会每年审查并批准优质棉花品种进行种植。他们还进行测试以评估棉花质量并管理相关费用。

此外,董事会还会就该区域的存续或质量标准的修改举行投票(即全民投票)。所有生产的棉花都必须标明“Acala”或“Pima”字样,并且董事会就执法和设定种子评估费率提供建议。

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a) 制定单独的阿卡拉(Acala)和皮马(Pima)棉质量标准。在确定各项标准时,董事会应考虑纤维长度、强度、均匀度、马克隆值、种子质量、生产力、抗病性(包括黄萎病)以及纺纱特性。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b) 每年审查测试数据,并批准在该区域内发布和种植符合现有阿卡拉或皮马棉质量标准,但在董事会确定的某些重要方面表现优异,且其品质被棉花行业普遍认为是该区域内或该区域内重要区域生产该棉花的必要因素的棉花品种。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c) 根据将依照第52902节通过的程序,进行或委托进行棉花生产和质量评估测试,并收取管理这些测试所需的费用。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d) 按照本章规定,就该区域的存续进行定期全民投票。每当董事会提议对阿卡拉或皮马棉质量标准进行实质性修改时,也应进行全民投票。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e) 要求所有经批准发布种植并在该区域内生产的棉花品种,其标签上须包含“Acala”或“Pima”字样,且所有皮棉须以“SJV Acala”或“SJV Pima”的名义销售。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f) 就与本章相关的所有事项向秘书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本章的计划以及设定管理本章所需的适当种子评估费率。

Section § 528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董事会决定采取有利于其所在地区棉花产业的行动,这可以包括种植阿卡拉(Acala)和皮马(Pima)以外的棉花品种。董事会可以为此通过一项决议,以维护棉花纤维和种子的质量和完整性。

此类决议必须通过公民投票批准。公民投票可以由董事会发起,也可以由至少 5% 的合格棉农请求发起。进行公民投票的费用由本章所收集的资金支付。

如果投票的经认证棉农中,有 65% 投了赞成票,并且这些棉农代表了投票总面积的多数;或者,如果超过一半的投票棉农投了赞成票,并且这些棉农代表了投票总面积的至少 65%,则该决议被视为获得批准。经秘书批准后,董事会必须在 10 天内颁布该决议。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1(a)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采取符合本区棉花产业最佳利益的行动,这些行动应包括但不限于种植阿卡拉(Acala)和皮马(Pima)以外的棉花品种。该决议可包含保护本区内种植的获批纤维和种子的质量和完整性的条款。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1(b) 该决议须经秘书应董事会请求,利用董事会提供的信息和秘书确定的其他信息进行的公民投票。或者,如果向董事会提交了一份由本区内不少于 5% 的合格棉农签署的请愿书,秘书应进行公民投票。根据本章进行的任何公民投票的费用应从根据本章收取的资金中支付。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1(c)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秘书应认定该决议获得批准: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1(c)(1) 秘书认证的参与公民投票的棉农中,不少于 65% 投了赞成票,且这些投赞成票的棉农所代表的棉花种植面积至少占所有参与公民投票的棉农棉花种植面积的多数。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1.1(c)(2) 参与公民投票的棉农中,至少多数投了赞成票,且这些投赞成票的棉农所代表的棉花种植面积不少于所有参与公民投票的棉农棉花种植面积的 65%。秘书随后应向董事会进行认证,董事会应在秘书认证后 10 天内,使获批决议作为董事会命令生效。

Section § 528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第9.5条实施后,一个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扩展职责。它赋予委员会制定和更新规则、管理上诉以及采取必要行动以执行本章规定的权力。他们可以聘请经理、设立办事处,并处理财务事宜,例如借款和签订合同。委员会可以促进棉花在本地和国际上的销售,并与其他产品进行成本分摊的广告合作。他们还被允许对棉花进行科学研究,并与行业成员分享有用的信息,必要时可由私人、州或联邦资金资助。

第9.5条(自第52951节开始)实施后,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2(a) 制定,并适时修改、废止、修订和补充所有适当且必要的规章、条例和命令,以执行本章规定并履行其权力和职责,包括规范对董事会任何规章、条例或命令提出上诉的规则。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2(b) 管理和执行本章,并采取和执行所有附带的、相关的或被认为合理必要、适当或可取的行为,以实现本章宗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2(c) 聘用一名经理,在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担任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以及为执行本章规定所必需的其他人员,包括法律顾问。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2(d) 设立办事处并承担费用,并签订任何及所有合同和协议,并根据董事会的意见,为本章的妥善管理和执行以及其职责的履行,在收到评估款之前,产生必要的负债并借入必要的资金。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2(e) 通过广告和其他促销方式促进棉花的销售,以维持和扩大现有市场,并为棉花创造新的、更大的州内、州际和国外市场。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2(f) 与董事会认为对双方公平合理的其他产品进行成本分摊广告合作。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2(g) 经董事会酌情决定,以董事会名义签订合同,提供制定和执行计划与方案的服务,以及其他被认为对促进棉花销售必要的合同或协议。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2(h) 经董事会酌情决定,自行开展或与他人签订合同开展科学研究,包括研究、分析、传播和积累从该研究或其他来源获得的有关棉花营销和生产的信息。与该研究相关,董事会有权接受或匹配可用于这些目的的私人、州或联邦资金捐助,并聘用或向开展该研究的其他个人或州或联邦机构提供资金。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892(i) 经董事会酌情决定,免费出版和分发公告或其他通讯,以向种植者和其他行业成员传播有关棉花行业的信息。

Section § 528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强制要求,在该区域内用于种植的所有棉籽必须由授权的种子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这是为了确保质量并符合某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