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941

Explanation

如果你为了种植而对棉籽进行脱绒,你需要每年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最高可达每百磅棉籽(未脱绒前重量)6美元。

棉籽脱绒商必须在每年6月15日前向秘书报告,提供所有进行棉籽加工的人的姓名、地址和重量详情。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41(a) 任何根据本章规定将棉籽脱绒用于种植目的的人,应每年向秘书支付一项评估费,金额不超过每百磅棉籽(未脱绒前重量)六美元 ($6)。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41(b) 棉籽脱绒商应在每年6月15日之前,向秘书提供每一位进行棉籽脱绒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棉籽未脱绒前的重量。

Section § 529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通过征收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执行本章的各项规定,这包括测试不同类型的棉花等活动,以及支付与这些活动相关的行政费用。

Section § 529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在经过调查和通知后,如果较低的金额仍足以支付本章的管理和执法成本,则可以减少特定条款所要求的年度费用。

Section § 529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7月底前向秘书支付一项评估款,针对在从7月1日开始的上一财政年度中脱绒的棉籽。但是,如果棉籽的评估款已经支付过,您就不需要再支付了。如果逾期支付,您将需要额外支付10%的罚款。

Section § 529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秘书根据本章收到的任何款项,必须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该款项只能用于本章中列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