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种植、研究和销售未经批准的棉花品种的规则。如果你从事这些活动,你必须遵守部门的规定。目的是保护和维护经批准的阿卡拉棉或皮马棉的质量。法律还要求你向部门告知你何时何地从事棉花相关工作,并规定了将棉籽引入该区域的程序。

任何对未经批准品种进行研究的人,其棉花的种植、持有以供种植、栽培、采摘、收获、轧花、棉籽脱绒或皮棉销售,均应遵守部门通过的法规。部门还应通过法规以实现以下所有目的: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01(a) 维护经批准的阿卡拉棉或皮马棉的完整性,并防止这些类型棉花的污染。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01(b) 要求申请人就试验地点以及棉花种植、收获和轧花的日期和程序通知部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01(c) 建立将棉籽进口到该区域的程序。

Section § 52902

Explanation
在任何新型棉花可以在特定区域种植之前,必须先由一个委员会对其产量和质量进行评估。秘书将与该委员会和加州大学合作,为这些新型棉花制定测试程序。测试必须持续至少三年,才能获得批准和投放。

Section § 52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颁发许可证,允许在特定区域外种植的籽棉在该区域内进行加工或轧花。但是,种植用种子必须已经符合某些要求。生产的任何棉籽和皮棉都必须按照许可证的指示处理。许可证持有人可能需要支付每包最高4美元的费用,以弥补部门执行许可证的成本。

秘书可通过许可证允许在区外生产的籽棉在区内轧花,前提是种植用种子已符合第52901节 (c) 款的规定。这些轧花产生的棉籽和皮棉应按许可证的指示处置。许可证持有人可被收取每包不超过四美元 ($4) 的评估费,以弥补部门执行许可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