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本章的规章制度将不再有效,除非采取特定行动。首先,必须按照特定程序批准一项决议。或者,圣华金谷棉花产业的请愿可以促使秘书决定继续实施这些规定对棉花产业和州有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能会成立一个由行业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来向秘书提供建议。如果本章保持有效,相关部门将在其网站上公布这一消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91(a) 除第52992节另有规定外,自2014年1月1日起,本章的规定以及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将失效,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91(a)(1) 一项决议获得批准,该决议根据第52891.1节 (c) 款(按照该节在2013年1月1日的文本)规定的程序,以继续本章的实施。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91(a)(2) 秘书收到来自圣华金谷棉花产业成员的请愿书,并认定加州棉花产业的现状表明本章特定条款的实施符合棉花产业和州的最佳利益。如果秘书做出该认定,秘书可以设立一个委员会来向其提供建议。该委员会应由棉农、全棉籽处理商、原棉纤维处理商以及轧棉组织代表组成。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91(b) 如果本章的规定按照 (a) 款第 (1) 和 (2) 项所述生效,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这一事实。

Section § 5299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本章的哪些部分将继续有效并由秘书管理。它提到了三个具体章节:第52893节,关于认证棉籽;第52901节,涵盖认证棉籽和有色棉;以及第52981节,侧重于有色棉。

本章以下各节应继续有效并由秘书管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92(a) 第52893节,涉及认证棉籽。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92(b) 第52901节,涉及认证棉籽和有色棉。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992(c) 第52981节,涉及有色棉。

Section § 529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秘书不必管理某些与农业相关的职责。这笔资金可能来自一个专门的农业基金,或者来自加州棉花产业等其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