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州出售的农作物或蔬菜种子,其每一位贴标者,或任何在本州销售该种子的个人(定义见第52256.5条),在从事此项活动之前,应当每年向秘书注册以获得销售农作物或蔬菜种子的授权,以下情况除外: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51(a) 仅为种植者自身种植用途而处理此类种子的个体种植者。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51(b) 仅为增加种子种植量而使用农作物或蔬菜种子,或同时使用农作物和蔬菜种子的人。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51(c) 任何根据第4部第3章第1章(自第6701条起)获得销售苗圃存货许可的人,除非其也从事第52257.5条所定义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