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任何此类滋扰的县的地方检察官,应本章的局长、委员或任何执法人员的请求,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以消除并防止此类滋扰。经法院判决并根据法院命令,此类滋扰应按照法院指示的方式判决销毁,或重新贴标签、变性处理、另行处理,或在法院可酌情施加的此类条件下释放,以确保滋扰得到消除。
加利福尼亚州种子法废止
Section § 5251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县存在滋扰,地方检察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制止并消除它。法院随后可以决定如何处理该滋扰——可以通过销毁、更改标签、以某种方式进行处理,或者在特定条件下释放,以确保它不再造成问题。
地方检察官 滋扰消除 民事诉讼
Section § 52513
如果所有者没有及时遵守法院命令,法院可以命令将种子和容器处理掉或出售。出售或处置由局长、专员、治安官或法警等官员负责。如果出售了任何种子和容器,出售所得的钱将用于支付处置费用,剩余的资金将交回法院,供所有者认领。
如果所有者未能在命令规定的时间内遵守法院命令,法院可以命令处置种子和容器,或将其出售,根据法院可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本章的局长或专员或任何执法人员,或由治安官或法警执行。如果法院命令出售任何可挽救的种子和容器,处置费用应从出售所得中扣除,余额支付给法院,归所有者所有。
种子处置 法院命令遵守 种子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