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个人不承担本章规定的处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11(a) 在本州销售任何种类、品种或类型标签不正确或描述不符的农作物或蔬菜种子,且该种子无法通过检查识别,除非他未能获得载明该种类、种类和品种或种类和类型的常用名称的发票或种植者声明,并且未能采取其他必要预防措施以确保其身份与所声明的一致。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11(b) 对于本章第8条(自第52451节起)所要求的任何事项,销售由另一经销商完全贴标的原始未开封密封包装的此类种子,除非他未能在第52481节规定的期限内对该种子的发芽率进行重新检测和重新贴标,或者除非他在收到标签被发现不正确的通知后未能纠正标签。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2311(c) 在本州内运输、交付、运送或销售任何关于发芽率或硬粒种子有虚假标签的农作物或蔬菜种子,除非他首先获得了主管的听证机会。然而,此豁免不免除任何人在执法官员命令下停止进一步销售任何被发现发芽率标签不正确的种子的义务,也不免除此类种子根据本章规定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