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成为委员或副委员的程序。局长负责考核候选人,并可以为这些考核制定规则。通过考核的候选人将获得一份执照,有效期为五年,除非被吊销。此外,参加考核需要支付费用,以弥补其成本。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01(a) 局长应考核希望成为委员或副委员的人员。他或她可以制定管理考核的规章。成功的候选人将获得一份执照,该执照有效期为五年,除非被吊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01(b) 局长可以向每位候选人收取费用,以弥补提供执照考核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2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负责评估那些希望成为县农业检查员的人的资格,并会向通过者颁发执照。此外,局长可以向候选人收取费用,以支付执照考试的成本。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02(a) 局长应当审查欲成为县农业检查员的人员的资格,并应当向合格的候选人颁发执照。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102(b) 局长可以向每位候选人收取费用,以弥补提供执照考试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2103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某个要求进行公务员考试的县担任农业检查员,你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通过考试后,你可以向主管出示你的合格证书,主管届时将为你颁发在该县担任检查员的执照。

Section § 2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人不必居住在某个特定县,就可以担任该县的专员、副专员或县农业检查员。

专员、副专员或县农业检查员无需是其可能被选任的县的居民。

Section § 2105

Explanation

专员在正式上任前,必须宣誓并交一笔保证金。这笔保证金的金额由县监事会决定。但如果他们已经由政府法典某条款规定的一份总括性保证金覆盖,则无需单独提交。

在开始履行职责之前,专员应宣誓就职,并须提交一份由县监事会确定金额的公务保证金,除非其已由根据《政府法典》第1481条设立的总括保证金承保。

Section § 2106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根据某些农业法规参加执照考试,你需要拥有经认可大学的相关科学领域的学士学位。临近毕业的学生可以参加考试,但在毕业前不会获得执照。秘书会根据某些协会的认定来决定大学的认证是否有效。这项要求不适用于那些在1995年前已持有特定农业执照和职位,并在1996年底前获得额外执照的人。

任何人均无资格参加考试,或根据第2101、2102或2103条获得或被颁发执照,除非其拥有经认可的四年制大学学士学位,且专攻农业、生物、化学或物理科学领域的一个或多个相关学科,或经秘书确定的其他相关学科。如果某人已在经认可的四年制大学注册为本文所述专业之一的高年级学生,该人应被允许参加考试,但在毕业前不得颁发执照。在确定大学是否获得认可时,秘书可依据由为确定认可而成立和运作的州或国家协会授予的认可。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受雇于县农业专员或计量员的永久性职位,并持有有效的度量衡资格执照,且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至少持有一项农业类执照的人。

Section § 2107

Explanation

本法要求局长建立并提供一份可供公众查阅的个人名单,这些个人是根据其他法典的特定条款获得执照的。该名册有助于让公众了解谁是经授权并获得适当执照的。

局长应公布并提供一份根据第 2101、2102 或 2103 条以及《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12202 条持有执照人员的名册。